
【经】 mode arbitration clauses
criteria; level; mark; measure; normal; par; rule; standard; criterion
【计】 etalon; normal; STD
【化】 standards
【医】 norm; normo-; rubric; standard
【经】 denominator; norm; standard
【经】 arbitral clause; arbitration clause; reference clause
标准仲裁条款(Standard Arbitration Clause)是合同中约定争议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的条款,其核心功能是排除法院管辖权,并明确仲裁程序规则。以下从汉英对照与法律实务角度进行解析:
定义与结构(Definition & Structure)
中文表述通常为:“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提交XX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英文对应为:“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Institution] for arbitr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its rules in effect at the time of applying for arbitration.”
(来源:《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第7条
核心要素(Key Elements)
法律效力(Legal Effect)
根据《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第II条),有效的仲裁条款可强制要求缔约方通过仲裁解决争议,且排除法院诉讼。中国《仲裁法》第16条进一步规定条款需包含“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及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实践注意事项(Practical Considerations)
(来源:国际商会《2021年仲裁规则》第20条
标准仲裁条款是合同中预先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用于明确双方同意通过仲裁方式解决未来可能发生的纠纷。以下是详细解释:
仲裁条款是当事人以合同条款形式达成的协议,约定将合同相关争议提交第三方仲裁机构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有效的仲裁条款需包含三项核心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意愿
双方需明确表达自愿通过仲裁解决争议,排除法院诉讼途径。例如:“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同意提交仲裁解决。”
仲裁事项
需明确约定可仲裁的纠纷范围,如“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所有争议”。但婚姻、继承等身份类纠纷不可仲裁。
仲裁机构
必须指定具体的仲裁委员会(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仅约定仲裁地点而无机构名称可能导致条款无效。
仲裁地点
通常优先选择己方所在地、被告所在地或中立第三国(需政治友好)。
仲裁规则
默认适用选定仲裁机构的规则,也可另行约定其他规则(如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规则)。
裁决效力
一般明确裁决为终局性,对双方具有强制约束力,不可向法院起诉。
费用承担
通常由败诉方承担,也可约定按比例分担或由仲裁庭决定。
如需完整法律条文或国际仲裁案例,可参考《仲裁法》或咨询专业律师。
【别人正在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