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收款项的背书英文解释翻译、委托代收款项的背书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经】 endorsement for collection
分词翻译:
委的英语翻译:
appoint; committee; end; listless; really; roundabout; shift; throw away
trust
托的英语翻译:
entrust; hold in the palm; plead; set off; sth. serving as a support
【化】 Torr
【医】 pad; support
代收款的英语翻译:
【经】 agency fund
项的英语翻译:
nape; nucha; sum; term
【计】 item
【医】 nape; nape of neck; nucha; scruff of neck; trachel-; trachelo-
【经】 item
背书的英语翻译:
endorsement; repeat a lesson
【经】 backing; endorse; endorsement
专业解析
委托代收款项的背书(Endorsement for Collection)是票据法中的特殊背书形式,其核心功能在于授权被背书人代替背书人行使票据权利,而非转移票据所有权。以下从法律内涵与实践应用两方面展开说明:
一、法律内涵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35条,委托收款背书需明确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被背书人可据此代背书人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此类背书具有非转让性特征,票据权利仍归属于原背书人,被背书人仅取得代理收款权限,不得进行二次转让背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1条)。
二、实务操作要点
- 记载要件:必须包含"委托收款"文句、背书人签章及被背书人名称,缺一则可能被认定为一般转让背书(中国法律出版社《票据法实务精解》第128页)。
- 代理权限:被背书人可持票提示付款,但最终资金流向须回归背书人账户,实践中银行常要求提交《委托收款协议》作为佐证文件(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第37条)。
- 效力终止:票据到期日前,背书人可通过书面通知撤销委托授权;票据被拒付时,被背书人应于法定期限内作成拒绝证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商法案例教程》第204页)。
注:本文援引的法律条文及专业文献可通过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https://flk.npc.gov.cn)及中国法院网(https://www.chinacourt.org)进行原文核验。
网络扩展解释
委托代收款项的背书(即“委托收款背书”)是票据法中的一项特殊制度,其核心在于通过背书形式授予他人代理权,而非转让票据权利。以下是详细解释:
1.定义与性质
- 非转让性:委托收款背书不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而是持票人(背书人)授予被背书人代理权,允许其代为行使票据权利(如收款、追索等)。
- 代理关系:被背书人成为背书人的代理人,票据权利仍归属原持票人,代理收取的款项需归还原权利人。
2.必备记载事项
- “委托收款”字样:需明确记载类似字样(如“托收”“代理”等),否则可能影响效力。
- 签章与名称:背书人需签章,并记载被背书人名称;日期未明确时,法律推定为票据到期日前。
3.法律效力
- 代理权范围:被背书人可代为行使付款请求权、追索权,甚至请求制作拒绝证明等,但无权处分票据(如再转让)。
- 责任限制:若被背书人擅自转让票据,原背书人对后手不承担票据责任。
4.应用场景
- 便捷收款:持票人因地域或时间限制,委托银行或其他受托人代为收款。
- 风险隔离:通过明确代理关系,避免因受托人操作失误导致票据权利丧失。
5.法律依据
- 《票据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了委托收款背书的基本规则,明确被背书人的代理权限及限制。
总结来看,委托收款背书是一种兼具功能性和安全性的制度设计,既便利了票据流通,又通过严格的代理权限划分保障了原权利人的利益。
分类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别人正在浏览...
【别人正在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