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eizer
close down; seal up
【经】 arrestment; attaching; attachment; sequestration
person; this
在汉英法律术语体系中,“查封者”指依法对财产、场所或物品采取强制措施的主体,通常译为“seizing authority”或“sealing officer”。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2条,查封者需持有法院签发的执行裁定书,并在执行时出示证件,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其职责包括清点查封标的、制作财产清单,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1条张贴封条或公告以公示法律效力。国际法律文献中,《布莱克法律词典》将查封者定义为“经法定授权限制财产处分的司法或行政机关”。
“查封者”通常指依法执行查封行为的机构或人员,其具体含义需结合法律语境理解:
执行主体
查封者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法律依据
行为目的
查封者实施查封通常是为了保全证据、防止财产转移或确保法律义务履行,例如冻结账户、封存涉案物品等(参考、6、12)。
总结来看,“查封者”是法律授权的执行主体,其具体身份和权限需结合查封行为的性质(行政、司法或监察)确定。如需进一步了解特定场景下的查封者职责,可查看相关法律条文或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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