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breach of trust
【经】 breach of trust
devoir; duty; incumbency; mortgage; obligation; onus; volunteer
【经】 engagements; liability; obligation
违反信托义务(Breach of Fiduciary Duty)的汉英法律释义
一、核心定义
违反信托义务指受托人(Fiduciary)未能履行其对受益人(Beneficiary)或委托人(Principal)应尽的忠诚、勤勉、披露等法定义务的行为。该概念源于英美衡平法(Equity),核心是要求受托人将受益人利益置于自身利益之上(Duty of Loyalty)并合理谨慎行事(Duty of Care)。中文法律术语中,“信托义务”常与“信义义务”通用,涵盖信托、代理、董事等法律关系。
二、法律特征与构成要件
需证明双方存在法律认可的信赖关系,如律师-客户、董事-公司、受托人-受益人。
包括故意(Intentional)或重大过失(Gross Negligence),普通过失可能不构成违反。
需证明义务违反直接导致受益人遭受经济损失或其他权益侵害。
三、法律后果
受托人需赔偿损失、返还不当得利,或撤销损害性交易。法院可判处惩罚性赔偿(Punitive Damages)。
若涉及欺诈(Fraud)或侵占(Embezzlement),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如《刑法》第270条侵占罪)。
包括禁令(Injunction)、推定信托(Constructive Trust)等。
四、典型场景
权威参考来源
第25条明确受托人须“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第26条禁止利用信托财产谋私。来源:全国人大法律库
规定董事、高管对公司负有勤勉与忠实义务。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要求基金管理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来源:中国证监会
注:具体案件需结合司法解释与裁判实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违反信托义务是指受托人未按照信托文件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其职责,损害受益人利益或信托目的的行为。以下从定义、法律性质及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解释:
违反信托义务的核心在于受托人未正当履行义务,例如未按信托目的管理财产、未勤勉尽责或谋取私利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37条,受托人需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信托财产不足,还需以其他财产补充。
英美法系视角
存在三种学说:
大陆法系视角
通常将受益权区分为物权(如收益权)和债权(如监督权),强调受托人行使权利必须符合信托目的,不得损害受益人利益。
实践中,如金新信托2003年违规操作导致信托计划失败,受托人需承担赔偿及监管处罚。这体现了通过法律责任约束受托人行为、维护信托制度公信力的立法意图。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例或法律条文细节,可参考《信托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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