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external evidence; extraneous evidence; extrinsic evidence
在汉英词典视角下,“外部证据”(External Evidence)指独立于待解释文件(如合同、法律文本)本身之外,用于辅助理解文件含义的信息源。其核心含义与法律、翻译及文本解释领域密切相关,具体可拆解为以下三层:
汉语定义:
指通过文件之外的客观材料(如交易记录、证人证言、行业惯例等)推断文本真实意图的证据。
英语对应术语:
External Evidence 或 Extrinsic Evidence
法律场景特殊性:
在合同解释中,外部证据通常指缔约过程中的谈判记录、往来函电、履约行为等。与“内部证据”(文件字面内容)相对,其适用受“口头证据规则”(Parol Evidence Rule)限制,即书面合同成立后,外部口头协议不可推翻书面条款。
在跨语言文本分析中,外部证据指:
同类文件的不同语言版本(如双语合同),用于对照语义一致性。
行业技术规范、学术论文等辅助确定术语的精准译法(例:医学术语需参照医学文献)。
文件起草时的社会文化背景、政策文件等,避免因时代差异导致误读。
法律实践中,外部证据需与内部证据无冲突,且需具备客观性(如第三方记录的商业惯例高于单方陈述)。
专业译者需结合外部证据验证术语,例如通过联合国术语库(UNTERM)或法律数据库(如Westlaw)比对权威译法。
术语辨析:
与“外部证据”易混淆的概念是“传闻证据”(Hearsay Evidence),后者指证人转述他人陈述的证据,两者在法律程序中的可采性标准不同。
权威参考来源:
外部证据是指在审计、法律或相关专业领域中,由独立于被审计单位或案件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提供的证明材料。其核心在于来源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具体可从以下方面理解:
需注意,外部证据的效力可能因形式不同而异,例如书面合同需核实签章真实性,而口头证言需评估证人可信度。此外,某些法律场景下(如资产损失认定),行政部门或专业机构出具的文件可能被认定为法定有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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