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urprise witness
arise suddenly
attestor; voucher; witness
【经】 witness
"突如其来的证人"是一个法律术语,指在诉讼过程中(尤其是庭审阶段)突然出现、未被控辩双方事先知晓或未列入证人名单的证人。其核心含义和英文对应表达如下:
一、术语定义与法律特征 "突如其来的证人"对应的英文术语为"surprise witness"。根据《元照英美法词典》定义,指"在审判过程中,一方当事人传唤的、对方当事人因未提前获知该证人身份或证言内容而无法做好质证准备的证人" 。其法律特征包括:
二、程序规则与法律限制 中国《刑事诉讼法》第192条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虽未直接使用"突如其来"表述,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强调,控辩双方应在庭前会议交换证据目录,未列入目录的证人证言可能因违反举证时限规则被排除 。类似地,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26(a)(3)条要求当事人庭前披露拟传唤证人,否则法官可禁止其出庭 。
三、司法实践中的处理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最高法刑终12号判决书中指出:"对于庭审中首次出现的证人,法庭应综合考量证言必要性、举证方是否存在故意隐瞒等因素决定是否采纳" 。英美法系则通过"哈蒙德诉马里兰州案"(Hammond v. State)确立规则:若新证人证言对案件结果具决定性影响,法官应允许质证并给予对方准备时间 。
权威参考来源:
“突如其来的证人”是一个由“突如其来”和“证人”组合而成的短语,需分别解析其含义后综合理解:
1. “突如其来”的含义
指事件或事物突然发生、毫无预兆,常带有意外性和冲击性。例如:突如其来的暴雨、突如其来的变故。
2. “证人”的法律定义
根据权威解释(),证人是法律案件中知晓案情并提供证言的主体,具有以下特征:
3. 短语整体含义
指在案件或事件中突然出现且未被事先预料的证人,可能带来以下影响:
4. 使用场景举例
提示:该短语强调证人的“意外性”,但证人证言的真实性仍需依法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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