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bust
abruptness; abrupt; all at once; all of a sudden; bolt; bounce; sudden
【医】 per saltum
search; forage; go through; knock over; ransack; seek through
【法】 ripe; rummage; search; seek; shake down
"突然搜查"是法律术语,指执法机关在未预先通知的情况下依法对特定场所或人员进行的紧急搜查行为。从汉英词典角度分析,其核心对应英文为"sudden search"或"no-knock raid",特指无需敲门警告即可强行进入的执法程序。
在司法实践中,该行为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范,要求必须出示搜查证且限定于"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的特定情形。美国《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41条则使用"exigent circumstances search"表述类似程序,允许在证据可能灭失等紧急情况下实施。
权威法律词典《布莱克法律词典》(第11版)将"no-knock warrant"定义为:基于合理理由认为提前宣告会危及生命安全或导致证据销毁的司法授权令。该解释与我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25条中"立即进行搜查"的适用条件形成法理呼应。
国际刑事司法领域,联合国《执法人员行为守则》第3条强调此类搜查必须满足比例原则,要求采取"最低限度武力"。这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86条规定的"避免不必要的损害"具有共通性。
“突然搜查”是一个法律术语,通常指执法机关在未提前告知的情况下,依法对特定场所、物品或人身进行的突击性检查或搜索。其核心特点在于“突然性”,目的是防止证据被销毁、转移或嫌疑人逃脱。以下是具体解释:
突然搜查是刑事侦查中的重要手段,但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以平衡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公民若遇此类情况,可要求执法人员明确法律依据并留存证据以便后续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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