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evidence incomplete
在汉英法律语境中,“不完整的证据”指未能全面证明案件事实或存在关键缺失的证据材料。其核心含义与法律效力如下:
中文定义
指证据链存在断裂、内容不充分或无法独立证实待证事实的材料。例如刑事中缺乏直接物证仅凭口供,或民事中缺失书面证明仅有口头陈述。
英文对应术语
Incomplete Evidence(主流译法)
法律释义:证据未达到"优势证据"(Preponderance of Evidence)或"排除合理怀疑"(Beyond Reasonable Doubt)的证明标准。
近义表述:
刑事领域
法律后果:可能产生"合理怀疑"(Reasonable Doubt),导致指控被驳回。
民事领域
裁判影响: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将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风险。
法律出版社,2019版(权威出版链接)
对证据完整性要求的司法解释(司法文件来源)
注:因法律术语的权威解释需依托正式出版物,在线词典可能存在释义简化,建议以专业法律典籍为准。
不完整的证据是指法律案件中,因数量不足、质量缺陷或逻辑关联缺失,导致无法完整反映事实或支撑主张的证明材料。以下是具体解释:
核心概念
不完整的证据通常表现为关键信息缺失、证明力不足或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例如,民事案件中仅有部分照片但无侵权过程记录,或刑事案件中仅有口供而无物证。
法律效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不完整的证据仍可作为证据使用,但需查证属实。其证明力可能因完整性不足而受限,需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
数量不足
未收集全部关联证据,如交通事故中仅提供局部现场照片,遗漏重要物证。
质量缺陷
证据模糊或证明力弱,如证人证言含糊、书证字迹不清。
逻辑链断裂
证据间缺乏关联性,无法形成闭环。例如仅有原告陈述,无监控或勘验记录佐证。
补强证据
需补充其他证据(如鉴定意见、勘验笔录)以完善证明体系。
法庭审查
法官会根据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及合法性综合判断其效力。
提示:若需法律实务指导,建议通过专业律师或司法机构进一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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