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ay down one's life for a just cause
"舍生取义"是中国传统哲学中的核心伦理概念,指在生命与道义冲突时,主动选择为正义牺牲生命的行为。该成语源自《孟子·告子上》:"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来源: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孟子》原文)。英语对应译为"to sacrifice one's life for righteousness",强调将道德原则置于个体生存之上的价值抉择。
从汉英词典编纂角度看,《汉典》将其释义为"为维护正义事业而不怕牺牲生命",并标注成语结构为联合式,在句子中多作谓语、定语使用(来源:汉典"舍生取义"词条)。牛津大学出版社《牛津英汉汉英词典》则给出"give up life for righteousness"的直译,突显动作的完整性(来源:Oxford Languages词库系统)。
这一概念在中国文化中具有三重哲学维度:其一源自儒家"杀身成仁"的伦理观,其二体现墨家"兴天下之利"的兼爱思想,其三关联道家"死而不亡者寿"的精神超越(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中国伦理思想史》)。现代用法常见于褒扬英雄事迹,如文天祥《正气歌》"时穷节乃见,一一垂丹青"的历史书写(来源:中华书局《全宋诗》第68卷)。
在跨文化交际中,需注意与西方"martyrdom"(殉道)概念的区别:前者侧重对抽象道义的坚守,后者多与具体宗教信仰关联。美国汉学家安乐哲(Roger T. Ames)在《儒家角色伦理学》中指出,这种差异体现中西哲学对"个体与集体关系"的不同认知范式(来源:夏威夷大学出版社学术专著页)。
“舍生取义”是汉语成语,意为舍弃生命以追求正义,常用来赞扬为崇高理想或正义事业牺牲的精神。以下是详细解释:
该成语承载了儒家对“义”的推崇,成为中华文化中道德气节的象征,激励后人坚守原则。如需查看更多例句或典故,可参考《孟子》原文或权威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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