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rraigner
cross-question; interrogate; interrogation; question; try
【法】 arraignment; examination; examine; hearing; inquest; interrogate
interrogation; questioning
human; fellow; human being; individual; man; people; person; soul
【医】 anthropo-; homme; man
"审问人"在汉英法律语境中具有明确的专业定义和职能边界。根据《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的司法解释,该术语指代"在司法程序中依法对嫌疑人或证人进行系统性询问的主体",对应的英文翻译为"interrogator"或"examining officer"。
从法律职能角度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8条明确将审问人界定为具备法定讯问权的司法工作人员,主要包括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检察机关公诉人及审判机关法官三类主体。其核心职能包含:① 通过询问获取案件关键信息;② 核实证据材料的真实性;③ 制作具有法律效力的询问笔录。
在程序规范层面,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要求审问人必须遵循"两人在场"原则,同步进行录音录像,并保障被询问人的法定权利。语言应用方面,《牛津法律术语双解词典》特别指出"interrogator"在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中存在程序差异,前者强调对抗式询问,后者侧重职权主义调查。
该术语的语义演变显示,自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后,"审问人"已逐渐被"讯问人"替代,反映我国司法制度从纠问式向抗辩式的转型。最高法司法解释强调,现代司法实践中审问人需严格区分"调查性询问"与"逼供性讯问"的界限。
“审问人”指在司法或执法过程中,对案件相关人员进行详细询问或审讯的主体,通常包括法官、警察、检察官等法律授权人员。以下是详细解释: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审问需遵循以下程序:
“审问人”是法律程序中行使调查权的主体,其行为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兼具查明真相与保障人权的双重目的。如需了解具体案例或完整法律条文,可参考《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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