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遗产受赠人英文解释翻译、剩余遗产受赠人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next devisee
分词翻译:
剩余的英语翻译:
residue; leavings; overmeasure; overplus; remain; remainder; remnant; spare
surplus
【医】 R.; residue; residuum; rest; vestige; vestigium
【经】 overplus
遗产受赠人的英语翻译:
legatee
专业解析
在汉英法律词典语境下,"剩余遗产受赠人"指遗嘱中指定的、在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税费及特定遗赠后,接收遗产剩余部分的主体。其核心含义与法律特征如下:
一、术语定义与英译
- 中文全称:剩余遗产受赠人
- 英文对应术语:Residuary Beneficiary(英美法系标准译法)或Residuary Legatee(特指动产剩余受赠人)
- 法律实质:区别于特定财产受赠人(Specific Beneficiary),剩余遗产受赠人享有"兜底性"继承权,其受赠份额取决于遗产最终清算结果。
二、权利生效要件
- 遗嘱有效性
需以有效遗嘱为前提,无遗嘱继承中适用法定继承规则(《民法典》第1123条)。
- 清偿优先顺位
遗产需优先支付:
- 被继承人生前债务及税款
- 遗嘱规定的特定遗赠(如房产、珠宝等实物赠与)
- 必留份权利人(缺乏劳动能力的法定继承人)的份额保障。
- 剩余财产存在
仅在完成上述清偿后仍有剩余财产时,受赠权方可实现(《民法典》第1161-1162条)。
三、实务风险提示
- 遗产不足风险:若债务超过资产价值,剩余遗产受赠人可能无法获得任何财产。
- 遗嘱解释争议:对"剩余遗产"范围的界定可能引发诉讼(如是否包含未预见资产)。
- 税务承担:受赠财产可能需缴纳遗产税(依据各国税法差异)。
权威参考来源:
- 中国《民法典》继承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布)
- 《元照英美法词典》"Residuary Devisee"词条(法律出版社)
- 司法部《遗嘱公证细则》关于遗产清算顺序的规定
建议涉及具体遗产规划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条款表述符合法律要件并规避执行风险。
网络扩展解释
“剩余遗产受赠人”是遗赠法律关系中的特定概念,指在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税款及其他法定分配后,接受剩余遗产的受遗赠人。其核心含义如下:
一、定义与法律地位
剩余遗产受赠人属于受遗赠人的一种类型,即通过遗嘱接受被继承人剩余遗产的个体或组织。根据和,受遗赠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主体(如国家、集体、社会组织或非法定继承人的个人),且在遗赠人死亡时仍合法存在。
二、权利与义务
-
权利:
- 接受或放弃权:需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明确表示,否则视为放弃(依据和)。
- 财产给付请求权:可要求遗嘱执行人按遗嘱内容交付剩余遗产(、)。
- 司法救济权:若权利受侵害,可向法院起诉()。
-
义务:
- 清偿优先义务:剩余遗产分配需以清偿被继承人的税款、债务为前提()。
- 不得损害特留份:需保障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特留份额()。
- 附义务履行:若遗嘱要求完成特定条件(如赡养他人),受赠人需履行后方可接受遗产()。
三、与其他概念的区别
- 与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无需通过遗嘱即可继承遗产,而剩余遗产受赠人必须通过合法遗嘱指定,且排除法定继承人(、)。
- 与一般受遗赠人:一般受遗赠人可能接受特定财产,而剩余遗产受赠人仅针对清偿债务后的剩余部分。
四、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民法典》第1163条,明确剩余遗产的分配顺序:法定继承优先清偿债务,超出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承担()。
剩余遗产受赠人需在遗嘱有效且满足清偿义务的前提下行使权利,其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均围绕“剩余财产分配”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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