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undebarred from doing
"不受禁止地从事"在汉英法律语境中对应"lawfully permitted to carry out"或"engage in activities not prohibited by law",其核心含义包含三个维度:
法律授权性
指行为在现行法律框架内未被明确禁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条确立的"自愿原则"(《民法典》第五章),公民在私法领域享有"法无禁止即可为"的行为自由。该原则与英美法系"all that is not forbidden is allowed"的法治传统相呼应。
行为边界性
强调活动实施需同时满足两个要件:(1)不存在具体法律条款的禁止性规定;(2)不违反公序良俗。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法释〔2022〕6号),该表述常见于商事合同领域,用以界定缔约方的合法行为空间。
实践指导性
在跨境法律文书中,该短语常对应"not prohibited under applicable laws"的合同条款表述,用于确立签约主体的履约合法性(见《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条)。其英文权威解释可参考《布莱克法律词典》第11版"lawful"词条。
“不受禁止地从事”这一表述可拆解为两部分理解:
「不受禁止」
源自法律术语中的否定性规范,指某行为未被法律或规章明确限制。如《汉书》记载的禁止制度,其反义即解除禁令后的自由状态。现代法律体系中体现为「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即公民在未被明文限制的领域享有自由行动权。
「从事」
指进行某项活动或职业,通常与具体行为关联,如经营、研究、创作等。
整体含义:在无明确法律禁令或制度限制的前提下,自由进行某项活动。例如:若某地未立法限制街头艺术,艺人可不经审批进行表演,即属于“不受禁止地从事艺术活动”。需注意,此表述隐含对现有法规体系的遵守前提,若相关领域存在间接限制(如资质要求),则可能需另行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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