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municipality directly under the central government
省辖市是中国行政区划中的特定层级,指由省级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建制市。其英文对应词为"Provincially Administered City",在《现代汉英词典》(第三版)中被定义为"a city under the direct jurisdiction of a provincial government"。根据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这类城市行政级别通常为地级市,如河南省洛阳市、江苏省扬州市等案例。
该术语区别于直辖市(中央直辖)和县级市(地级市代管),在行政权限、财政预算等方面享有省级政府授予的特殊管理权。中国民政部2023年行政区划统计公报显示,全国现有293个地级行政区,其中90%以上采用省辖市建制。在对外翻译实践中,外交部官网英译版将其统一表述为"prefecture-level city",但在法律文书中仍保留"Provincially Administered City"的规范译法。
省辖市是指由省级行政区直接管辖的市,其定义和特点可综合以下要点说明:
省辖市是省级政府直接管理的市级行政区划,隶属于省政府。在中国大陆,这类城市包括293个地级市和19个省直辖县级市,总数为312个。其行政级别通常为地厅级,但存在个别县级市由省直辖的特殊情况。
省辖市在1983年前为通用名称,后逐渐改称“地级市”。两者的主要差异在于:
台湾地区曾将人口50万至125万且地位重要的地区设为省辖市,与县同级,但1998年后改归中央政府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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