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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英文解释翻译、社会契约论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social contract theory

分词翻译:

社会契约的英语翻译:

【经】 social contract

论的英语翻译:

determine; discuss; in terms of; ism; statement; talk about; theory; view

专业解析

社会契约论(Social Contract Theory) 是一种解释政治权威合法性起源的核心政治哲学理论。它主张政府的权力源于被统治者的自愿同意(consent),公民通过明示或默示的“契约”让渡部分自然权利以换取社会秩序与安全保障。以下是其详细解释:


一、核心定义与内涵

社会契约论认为,人类最初处于“自然状态”(State of Nature),为避免无序冲突,个体通过理性协商订立契约,建立政治共同体(civil society)并授权政府行使权力。其核心原则包括:


二、代表理论对比

  1. 霍布斯(Thomas Hobbes)

    在《利维坦》(1651)中提出,自然状态是“所有人对抗所有人”的战争状态。为求生存,个体需将全部权利让渡给绝对主权者(absolute sovereign),以换取秩序。

    关键词:绝对主义(Absolutism)、自保优先(Self-preservation)。

  2. 洛克(John Locke)

    《政府论》(1689)主张自然状态受“自然法”约束,但缺乏执行保障。契约旨在保护“生命、自由、财产”三大自然权利,政府权力需分权制衡;若违约,人民可革命。

    关键词:有限政府(Limited Government)、革命权(Right to Revolution)。

  3. 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

    《社会契约论》(1762)强调“公意”(General Will)是共同体的最高指导,个体通过契约融入集体并获得道德自由。政府仅是公意的执行者,主权不可分割。

    关键词:公意(General Will)、直接民主(Direct Democracy)。


三、现代意义与影响

社会契约论奠定了现代民主制度的理论基础:


权威参考来源:

  1. 斯坦福哲学百科全书(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Social Contract Theory
  2. 不列颠百科全书(Encyclopædia Britannica): Hobbes's Political Philosophy
  3. 洛克研究所(Locke Institute): Locke's Second Treatise
  4. 剑桥大学出版社:卢梭《社会契约论》评述(Cambridge Companion to Rousseau)

网络扩展解释

社会契约论是18世纪启蒙运动时期形成的政治哲学理论,核心思想认为国家权力源于人民自愿订立的契约,旨在通过理性协议构建公共秩序。以下是其详细解释:

一、基本定义

社会契约论主张,人类从原始「自然状态」过渡到社会状态时,通过自愿达成协议(即社会契约)建立政府体系,以保障集体利益。这种契约的本质是个人让渡部分自然权利换取社会保护,形成政治权威的合法性基础。

二、核心理论框架

  1. 自然状态假说
    卢梭认为自然状态下人类自由平等,但存在资源争夺和暴力风险(如强者压迫弱者)。这种不稳定促使人们通过契约建立社会秩序。

  2. 契约订立过程
    所有参与者同意将个人权利让渡给集体,形成「公共意志」(公意)。这种转让不是单向服从,而是构建共同遵守的规则体系,政府仅是公共意志的执行者。

  3. 政府与主权关系

    • 主权在民:最高权力属于全体公民,政府只是受托管理机构
    • 权力制约:若政府违背契约(如压迫人民),公民有权推翻重建政权

三、历史发展与影响

该理论经霍布斯、洛克、卢梭三大思想家发展完善:

其思想直接影响了《美国独立宣言》和《法国人权宣言》,成为现代民主制度的理论基石。

四、现代意义

社会契约论至今仍被用于分析公民与国家的权利义务关系,例如疫情期间的防疫政策被视为公民让渡部分自由以换取公共健康保障的契约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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