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aw lords
"上议院高级法官"是英国司法体系中的一个特定历史称谓,其对应的英文术语为Lord of Appeal in Ordinary。根据权威法律文献和英国宪制改革文件,其详细含义如下:
核心定义与职责
"上议院高级法官"特指依据1876年《上诉管辖法》(Appellate Jurisdiction Act 1876)任命,专职行使英国上议院(House of Lords)司法职能的高级法官。他们是英国最高上诉法院(2009年10月前由上议院行使该职能)的成员,负责审理来自全英各司法管辖区的最重大民事和刑事上诉案件,其判决具有终局性。该职位要求被任命者具有至少两年高等法院法官或15年执业大律师(Barrister)的资历(来源:英国议会档案库)。
历史地位与特殊性
与其他拥有贵族头衔的上议院议员不同,"上议院高级法官"是经法律程序任命、以专业司法身份进入上议院的终身贵族(Life Peer),头衔通常为"男爵/女男爵"(Baron/Baroness)。他们被俗称为Law Lords(法律贵族),是英国司法独立的象征。其任命旨在确保上议院作为最高上诉法院时,由具备深厚法律专业素养的法官进行裁判(来源:英国最高法院官方历史文件)。
2009年宪制改革后的演变
根据《2005年宪制改革法案》(Constitutional Reform Act 2005),英国于2009年10月1日正式成立独立的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Kingdom)。自此,上议院的司法职能被完全剥离,"上议院高级法官"(Lords of Appeal in Ordinary)的职位被废除。原在职的"法律贵族"自动转任为英国最高法院首批法官(Justices of the Supreme Court),继续行使终审权(来源:英国司法部政策文件)。
中文译名的权威依据
"上议院高级法官"作为"Lord of Appeal in Ordinary"的正式中文译名,见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英汉法律词汇》等官方法律辞书。其中"Ordinary"强调其常任、专职司法的特性,区别于其他兼职司法的上议院议员。该译名准确反映了其核心职能与历史地位(来源:香港律政司《英汉法律词汇》第四版)。
结论:"上议院高级法官"是英国1876年至2009年间存在的最高级别司法职位之一,专指在改革前代表上议院行使终审权的常任法律贵族。其历史角色已被英国最高法院法官所取代,该术语主要用于研究英国宪制史和法律制度演变的语境中。
“上议院高级法官”是英国司法体系中的特定职位,主要涉及上议院的司法职能。以下是详细解释:
上议院高级法官(Law Lords)是英国上议院内负责行使司法权的核心成员,其正式名称为“上诉法院常任高级法官”。他们代表上议院审理来自英格兰、威尔士及苏格兰等地的最高级别上诉案件,曾是英国司法体系的最高审判机关成员之一。在2009年英国最高法院成立前,这一群体承担了终审职能。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例或制度演变,可参考英国司法史相关文献或官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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