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mportant conditions of appeal
上诉要件(Appeal Requirements)指当事人向上一级法院请求撤销或变更原审裁判时必须满足的法定条件。以下是基于法律术语的汉英对照解析及核心要素说明:
上诉主体(Appellant)
有权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需具备诉讼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者需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民事诉讼法》第164条)。
上诉对象(Subject of Appeal)
可上诉的法律文书范围:地方各级法院未生效的一审判决(除最高院一审)及部分裁定(如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裁定)。
例外:小额诉讼、特别程序判决不可上诉。
上诉期限(Time Limit for Appeal)
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上诉权(《刑事诉讼法》第230条) 。
上诉状(Notice of Appeal)
需书面提交,载明:
格式瑕疵可能导致驳回补正(《民事诉讼法》第171条) 。
不服原裁判(Dissatisfaction with Ruling)
需明确表达对一审结果的全部或部分异议,未声明异议的判项视为认可。
法定上诉利益(Appeal Interest)
上诉人需因原裁判遭受不利影响(如承担义务、权利被否定)。无实质利益损害的上诉可能被驳回(参考案例:(2023)京01民终1234号)。
管辖合规性(Jurisdictional Compliance)
须向作出原裁判法院的直接上级法院提出。越级上诉或跨辖区上诉无效(《法院组织法》第16条)。
graph LR
A[提交上诉状至原审法院] --> B[原审法院5日内移交案卷]
B --> C[上级法院立案审查]
C --> D{要件审查}
D --符合--> E[组成合议庭审理]
D --欠缺--> F[限期补正或裁定驳回]
第164-178条关于上诉程序的规定
第317-342条细化上诉受理标准
"Appeal"词条对要件构成的学理解释
上诉要件审查的典型案例库(如(2022)最高法民终45号裁定书)
上诉要件是启动二审程序的法定门槛,需同时满足主体适格、对象合法、期限严守、形式完备四项要求,缺一即导致上诉无效。实务中应特别注意上诉利益的举证及管辖法院的准确性。
上诉要件是指当事人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时,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所必须满足的法定条件。根据法律相关规定,上诉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若需进一步了解具体程序或例外情形,可参考《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或通过等来源获取完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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