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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权英文解释翻译、人身权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jus personarum; personal right; right over body

分词翻译:

人身的英语翻译:

person
【法】 person

权的英语翻译:

authority; power; right; tentatively
【化】 weight

专业解析

人身权(Personal Rights / Rights of the Personality),在法学领域指与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人身不可分离、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旨在保障主体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的民事权利的总称。其核心在于保护主体作为“人”的固有属性与基本价值。

一、人身权的定义与核心特征

  1. 人身专属性:人身权与权利主体的人身紧密相连,不可转让、继承或放弃(特殊情形如器官捐献除外)。例如,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等均依附于特定主体存在。
  2. 非财产性:主要体现精神利益而非物质财富,如名誉权、隐私权保护的是社会评价与私人生活安宁。但人身权受侵害可能引发财产损害赔偿(如医疗费、误工费)。
  3. 法定性与普遍性:由法律直接规定,所有民事主体平等享有,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条明确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二、人身权的主要类型(依据《民法典》第四编)

  1. 人格权:

    • 物质性人格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民法典》第1003-1005条),保障生理存在与机能完整。
    • 精神性人格权:
      • 姓名权/名称权(第1012-1017条)
      • 肖像权(第1018-1023条)
      • 名誉权、荣誉权(第1024-1031条)
      • 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第1032-1039条)
    • 一般人格权: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第109条),作为兜底性权利填补具体人格权保护空白。
  2. 身份权:基于特定身份关系产生的权利,如亲权(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监护)、配偶权(夫妻间权利义务)。现代立法趋势以“亲属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替代传统身份权概念,强调平等保护(如《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三、法律保护与救济途径

人身权受侵害时,权利人可主张:

四、国际法视角

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1948)第3条、第12条确立生命权、自由权与隐私权为基本人权;《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966)进一步细化保护标准,体现人身权的普世价值。

主要法律依据:

网络扩展解释

人身权是民法中与财产权相对称的重要权利类型,其核心含义和构成可从以下四方面解析:

一、定义

人身权是指与民事主体人身不可分离、且不直接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又称人身非财产权。它强调权利与人身主体的依附关系,如自然人的生命权、法人的名称权等。

二、主要特征

  1. 人身专属性:与主体不可分离,不得转让或继承(如生命权不可转移)
  2. 非财产性:不直接体现经济利益,但可能间接产生财产关系(如肖像权被侵害可主张赔偿)
  3. 绝对性与支配性:权利主体可自主支配,其他任何人负有不侵害义务
  4. 法定保护性:通过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非财产方式为主进行救济

三、分类体系

类型 具体权利(示例) 特征说明
人格权 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 与主体存在共始终的基础性权利
身份权 配偶权、亲权、荣誉权、知识产权身份权等 基于特定身份关系产生的权利

四、法律保护

根据《民法典》第110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等9项人格权,法人享有名称权等3项权利。救济方式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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