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unalienable
“不可剥夺的”是由否定前缀“不可”与动词“剥夺”组合而成的形容词短语,核心含义为无法被外力强行取消或剥夺。在汉语中强调某种权利、属性或状态的固有性与绝对性,常见于法律、哲学及政治文本,例如“不可剥夺的人权”。
其标准英译为“inalienable”,词源可追溯至拉丁语 inalienabilis(in- “不” + alienare “转让”)。该词在英语中特指与生俱来且不可转让的权利或属性,例如美国《独立宣言》中的“unalienable Rights”(后修订为“inalienable”),强调权利的自然属性超越法律或权力的干预 。
《布莱克法律词典》(Black's Law Dictionary)将“inalienable”定义为:
“Not subject to sale or transfer; inseparable from the holder.”
(不可出售或转让;与持有者不可分割)
此定义突显权利的永久归属性和非交易性,如生命权、自由权等基本人权 。
约翰·洛克在《政府论》中提出,自然权利(生命、自由、财产)具有“不可剥夺性”,即即使个体自愿亦无法放弃。这一概念成为现代宪政基石,例如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第1条明确“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 。
需区分“不可剥夺的”(inalienable) 与“不可侵犯的”(inviolable):
“不可剥夺的”是一个法律和哲学概念,通常用于描述某些与生俱来且无法被外力强行取消或转让的权利或属性。以下是详细解释:
内在性与自然性
这类权利源于自然法或人类的基本属性,而非由法律或政府赋予。例如,美国《独立宣言》强调“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是造物主赋予的,因此不可剥夺。类似地,宗教自由也被视为“上帝赐予的礼物”。
不可转让与不可分割
不可剥夺的权利既不能被他人剥夺,也不能被主动放弃或交易。例如,用“不可转让的机票”类比:虽然你拥有使用权,但无法出售或转让所有权,从而更完整地保有权利。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国家的法律实践,可参考相关宪法或国际人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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