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testimonium clause
bargaining; bond; contract; covenant; deed; indent; indenture; obligation
pact; stipulation
【经】 agreement; agreements; bargain; compact; contract; deed; indenture
instrument; title deed
at last; finally; in the end
article; clause; item; provision; term
【化】 article; item
【经】 article; clause; ordinance; provision; stipulation
在汉英法律词典语境中,“契约的末了条款”通常指合同或协议结尾部分的特定条款集合,用于规定合同生效、签署、文本效力等程序性及最终安排事项。其核心含义与英文法律术语“Final Clauses” 或“Concluding Provisions” 相对应。以下是详细解释及权威依据:
“末了条款”位于合同尾部,区别于实体权利义务条款,主要处理合同的形式与程序要件,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和争议防范。其核心功能包括:
生效条件(Entry into Force)
规定合同生效的具体时间或条件(如双方签字盖章、特定日期、满足先决条件等)。
依据:联合国《条约最后条款手册》指出,生效条款是条约最终条款的核心要素,明确约束力产生的时间点 。
签署与认证(Signature and Authentication)
明确签署方式(如电子签名、正本签署)、签署人资格及文本认证程序。
依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10条规定,条约的认证可通过签署、待核准签署或交换构成条约之文书等方式完成 。
文本效力与语言(Authentic Text and Language)
指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本版本(如中英双语文本),并规定冲突时以何种文本为准。
参考:国际商会(ICC)合同范本通常包含“语言版本优先级”条款,避免多语言文本歧义 。
末了条款通常包含以下具体内容:
生效日期条款(Effective Date Clause)
示例:“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This Agreement shall enter into force upon signature by both Parties)。
法律依据:中国《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可约定附条件或附期限 。
副本与正本条款(Counterparts Clause)
允许合同通过多份副本签署,各副本合并构成单一法律文件。
示例:“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This Agreement may be executed in counterparts, each of which shall be deemed an original)。
通知条款(Notices Clause)
约定双方送达通知的地址、方式(如邮件、挂号信)及视为有效送达的条件。
管辖法律与争议解决(Governing Law and Dispute Resolution)
虽常独立成章,但部分合同将其纳入末了条款,明确适用法律及仲裁/诉讼机制。
中文术语 | 英文对应术语 | 来源依据 |
---|---|---|
契约的末了条款 | Final Clauses / Concluding Provisions | 《元照英美法词典》"Final Clauses" 词条 |
生效条款 | Entry into Force Clause | 联合国《条约最后条款手册》(UN Handbook of Final Clauses) |
签署条款 | Signature Clause | 国际法律协会(ILA)《条约法实践指南》 |
联合国多边条约(如《巴黎协定》)的“Final Clauses”部分系统规定保留条款、修正程序等,为私法合同提供范本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强调,合同形式要件(如签署、生效条件)缺失可能导致合同不成立 。
“契约的末了条款”是合同程序性规则的集合,其英译需严格对应国际法律术语体系,并依据国内法与国际公约确保条款设计的合法性与可操作性。
“契约的末了条款”一般指合同正文结束后的补充性内容,主要涉及合同的签署、生效及存档等关键信息。具体说明如下:
一、基本定义 “末了条款”又称“约尾条款”,是契约文本末尾的补充部分,用于明确合同签署的法定流程和效力范围。该概念与成语“契末”相关,原指契约结尾处决定最终效力的关键内容。
二、主要内容
签署信息
包括签约方签名/盖章、签署日期与地点。例如“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等表述。
合同效力
明确合同份数、不同文本效力(如中英文版本冲突时的优先顺序)及生效条件(如附条件生效条款)。
补充附件
列明合同附件清单(如技术规范、图纸等),并声明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法律意义 末了条款直接关系合同的实际履行,例如《民法典》第490条要求书面合同需经签署盖章才能成立。若缺失签署信息或生效条款,可能导致合同效力争议。
如需具体案例或更详细的法律条文,可参考《民法典》合同编或专业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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