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organizational authority
enterprise; industry; undertaking
【经】 business; business enterprice; enterprise; establishment; firm
undertaking
powers and authorities of office; province
【法】 reins of office
企业的职权(Enterprise Authority)在汉英法律及管理语境中,指企业在法定范围内行使决策、管理和资源调配的合法权力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4条,企业职权包含以下核心内容:
经营自主权(Operational Autonomy)
企业依法享有独立制定经营计划、选择交易对象及确定商品价格的权利。例如,制造业企业可自主决定生产线布局。
资产处置权(Asset Disposal Right)
企业对其名下动产、不动产及知识产权拥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该权限受《民法典》第240条保护。
人事管理权(Personnel Management Authority)
包括员工招聘、绩效考核及劳动合同解除等权力。根据《劳动法》第8条,企业需在法定框架内行使该职权。
法定代表权(Legal Representation)
企业法定代表人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签署合同或参与诉讼,其行为后果由法人承担。
上述职权行使需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规定的诚信原则,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企业职权边界的界定直接影响其法律风险控制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企业的职权是指企业内各机构或职位在职务范围内依法或依公司章程所拥有的决策、管理及执行权力。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概念
职权是依附于特定职位或机构的法定权力,体现为决策、指导他人工作及发布命令的权限。例如,公司股东会依据《公司法》行使重大事项决策权,如决定经营方针、选举董事等。
关键特征
股东会职权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主要行使以下权力:
管理层职权
如需更完整的法律条款或企业案例,可参考《公司法》或华律网等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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