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mmandeer; impressment
force; compel; coerce; constrain; enforce upon; high-pressure; impose; obtrude
screw
【医】 compulsion
enlist in army; serve; trail a pike
【法】 serve
“强迫服役”在汉英法律语境中主要指通过强制手段迫使个人参与军事或非军事性质的服务行为。该词对应的英文表述为“conscription”或“forced service”,其核心含义包含非自愿性、制度性强制及法律争议性三个方面。
中文定义与法律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34条明确禁止“胁迫、欺骗手段使他人参加武装部队”的行为,将强迫服役定义为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法规数据库)。其构成要件包括使用暴力、威胁或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迫使他人长期或短期从事特定服务。
英文术语解析
牛津词典将“conscription”解释为“compulsory enlistment for state service, typically into the armed forces”(来源: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强调国家层面的合法性与强制性并存特征。而“forced service”在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第8条中被列为禁止的强迫劳动形式之一(来源: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官网)。
国际法实践
国际劳工组织(ILO)第29号公约将非自愿军事征召排除在“强迫劳动”定义外,但规定和平时期强迫公民参与与国防无关的劳役仍属违法(来源:ILO官方网站)。这一法律例外与普通法系国家“征兵制”的合法性形成对比,体现术语的语境敏感性。
“强迫服役”指通过法律或权力强制要求个人履行兵役或其他形式的劳役义务。以下是详细解释:
服役
指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公民在一定期限内承担军事或劳动义务的行为。主要包括:
强迫
指通过施加压力迫使他人服从,可能涉及法律强制或非法手段。例如:
中国的兵役制度
劳役的合法性
“强迫服役”需结合具体语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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