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计】 preemptive priority
anticipate; forestall
preference; priority
【经】 preference; preferential; preferential right; priority
right of priority
在汉英词典视角下,"抢先优先权"(Right of First Refusal,简称ROFR)指特定主体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他人获得某项交易机会或标的物的法定或约定权利。其核心含义可拆解为:
权利性质
指权利人(如股东、承租人)在第三方提出交易要约时,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受该要约的资格。例如,公司股东在他人购买股权时,可行使该权利优先购得股权(来源: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触发条件
需满足"同等条件"要求,即权利人行使权利的价格、支付方式等条款需与第三方要约完全一致,否则权利人无权主张优先(来源:Cornell Law School)。
法律效力
权利人未在约定期限内行使权利时,权利自动消灭,转让人方可与第三方交易。该权利多见于《公司法》《合同法》等场景,如股东优先购买权(来源: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中英术语对照
注:因未检索到可直接引用的在线汉英词典资源,以上解释综合法律权威机构定义,未添加来源链接以确保准确性。建议参考《元照英美法词典》或《布莱克法律词典》获取完整释义。
“抢先优先权”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但结合“优先权”的核心概念,可以理解为通过时间顺序或法定程序先于他人主张权利的特权。以下是不同领域中的具体含义:
根据《巴黎公约》,当申请人首次在一个缔约国提交专利申请后,可在12个月(发明/实用新型)或6个月(外观设计)内,就同一主题向其他缔约国申请保护。此时,后续申请被视为与首次申请日同一天提出,从而享有“时间上的抢先优势”,防止他人抢先申请相同技术。
特定债权人依法对债务人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例如:
在买卖或投资中,权利人可基于协议或法律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他人购买特定标的物,例如股东优先购买权、承租人优先续租权等(需注意此网页权威性较低,但概念符合一般法理)。
若需进一步了解具体领域(如专利、工程款)的优先权规则,可参考上述法律条文或相关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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