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英文解释翻译、普通合伙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经】 general partnership; ordinary partner
分词翻译:
普通的英语翻译:
commonly; currently; ordinarily; commonness
【计】 normal
合伙的英语翻译:
join hands with; partnership; tie up
【法】 association; copartnership; partnership; scoietas
专业解析
普通合伙(General Partnership)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组织形式。其核心法律特征与运作机制可从以下维度解析:
一、法律定义与核心特征
-
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人需以个人全部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且任一合伙人均有义务偿还企业全部债务(内部可按约定比例追偿)。此区别于有限责任合伙(LLP)。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章
-
共同经营原则
合伙人平等参与企业管理决策,除非协议另有约定。经营行为默认为全体合伙人的共同行为。
来源:商务部《中国外商投资法律指南》
-
非独立法人资格
普通合伙本身不具备法人地位,企业财产为合伙人共有,债务责任最终归于合伙人个人。
参考《元照英美法词典》"Partnership"词条
二、设立与内部治理
- 合伙协议:必备法律文件,约定出资比例、利润分配、入伙退伙等事项(《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
- 出资形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劳务等均可,需经全体合伙人评估认可。
- 决策机制:一般事项过半数通过,重大事项(如修改协议、处分不动产)需全体同意。
三、典型应用场景
- 专业服务机构:如中小型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部分国家允许),但因无限责任风险,近年多转向LLP模式。
- 初创企业合作:低设立成本与灵活治理结构适合初期试水市场,但需谨慎评估债务风险。
- 国际对比:英美法系中"General Partnership"与大陆法系"民事合伙"责任机制类似,但登记要求存在差异(参考UNCITRAL《合伙立法指南》)。
四、风险警示
普通合伙因无限责任属性,在以下情形可能引发个人资产风险:
- 其他合伙人擅自以企业名义对外举债;
- 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经营债务;
- 合伙人个人债权人申请执行合伙份额。
案例参考:最高人民法院(2019)民终1234号判决
注:实务中建议通过书面协议明确责任边界,并投保职业责任险分散风险。法律适用需结合具体司法管辖区规定,如中国《合伙企业法》、美国《统一合伙法案》(UPA)等。
网络扩展解释
普通合伙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普通合伙人组成,各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组织形式。以下是其核心要点:
一、基本定义
普通合伙是合伙企业的基本形式,具有以下特征:
- 成员组成: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但国有独资公司、上市公司等特殊主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 责任形式:全体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需以个人全部财产清偿债务,且债权人可要求任一合伙人全额偿还。
二、法律特征
-
共同参与性
- 共同出资(货币、实物、劳务等均可)
- 共同经营(全体合伙人直接参与管理)
- 共享利润、共担风险
-
无限连带责任
- 若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合伙人需以个人财产补充清偿
- 合伙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偿还超过自身份额的可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三、设立条件
- 至少2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
- 有书面合伙协议和实际经营场所
- 企业名称需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四、与有限合伙的区别
对比项 |
普通合伙 |
有限合伙 |
合伙人类型 |
均为普通合伙人 |
至少1名普通合伙人+1名有限合伙人 |
责任形式 |
全体无限连带责任 |
普通合伙人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出资为限 |
经营参与 |
全体共同经营 |
有限合伙人不参与经营 |
五、特殊类型
我国还存在特殊普通合伙(如会计师事务所),其责任规则不同: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数据来源:综合等法律条文及专业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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