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fraud at common law
【经】 common law; unwritten law
ascending; go to; go up; previous; submit; superior; upper
【医】 ept-; hyper-; super-; supra-; sur-
【法】 dirty work; fraud; fraudulent conduct
普通法上的欺诈行为(Common Law Fraud)指在英美法系中,行为人通过故意虚假陈述事实或隐瞒重要信息,导致他人基于错误认知作出损害性决策的法律概念。其核心构成要件包含以下三部分:
虚假陈述或隐瞒
行为人必须存在事实性虚假陈述(例如伪造文件、口头谎言)或对关键信息的蓄意隐瞒。英国《2006年欺诈法案》(Fraud Act 2006)第2条明确将“未披露法律要求的信息”列为欺诈形式之一,相关立法文本可参考英国立法官网。
主观恶意(Scienter)
行为人需明知陈述虚假或罔顾真相真实性,此要件源于经典判例Derry v Peek (1889),英国上议院在判决中强调“轻率无视事实”同样构成欺诈故意。该案例收录于法律信息研究所判例库。
因果关系与损害结果
受害人须证明其因信赖虚假陈述而遭受实际损失,如财产减少或商业机会丧失。美国《侵权法重述(第二版)》第525条对此因果关系链有系统性阐述,全文可通过康奈尔大学法律数据库查阅。
普通法欺诈与大陆法系中的“欺诈”主要区别在于:普通法更强调对交易诚信(Good Faith)的破坏,且受害人可通过侵权诉讼主张惩罚性赔偿。权威法律释义可参见《Chitty on Contracts》第7章,该书由牛津大学出版社出版。
在普通法体系中,欺诈行为(Fraud)的核心在于故意欺骗导致他人受损,但需注意中国法律体系(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的定义存在差异。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框架,结合搜索结果中高权威性来源的信息,欺诈行为的构成要件可归纳如下:
主观故意性
欺诈必须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虚假或隐瞒真相,仍意图使对方陷入错误认知()。例如虚假陈述商品质量、隐瞒合同关键条款等。
客观欺诈手段
包括虚构事实(如伪造文件)或隐瞒真相(如不告知标的物瑕疵),且手段需达到足以误导一般人的程度()。
因果关系与损害结果
受害方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此作出财产处分(如转账、签订合同),最终导致实际损失()。例如因虚假投资宣传投入资金后无法收回。
民事层面
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恢复原状或索赔()。
刑事层面
若符合《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要件(如骗取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将面临刑罚:
如需了解普通法下欺诈行为的具体判例或国际比较,建议查阅普通法国家的权威判例集(如英国《欺诈法案2006》或美国《反欺诈贸易行为法》)。
【别人正在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