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dvowtry; illicit cohabitation; irregular marriage
姘居(pīn jū)在汉英词典中被定义为"非夫妻关系而同居的行为",英文表述为"cohabitation without marriage"或"illicit cohabitation"。该词在法律语境中特指未履行法定婚姻登记手续的异性同居关系,常见于中国司法实践对非法同居行为的界定。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第1035页释义,姘居指"男女未经结婚而共同生活",强调其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特性。该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被纳入重婚罪构成要件,当姘居方存在事实婚姻关系时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中国人大网《刑法》第258条司法解释)。
在语用层面,该词汇常见于司法文书、社会伦理讨论及新闻报道中,与"事实婚姻"构成法律术语对应关系。英语法律文献多采用"extramarital cohabitation"作为准确对应译法,见于《元照英美法词典》第1067页相关词条。
“姘居”指非夫妻关系的男女以类似夫妻的形式长期共同生活,但未进行合法婚姻登记的行为。以下是综合法律定义和社会特征的解释:
姘居属于非法同居的一种情形,通常表现为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者与他人公开同居,且主观上缺乏长期共同生活的目的。其核心特征包括:
违法但不一定犯罪:
根据《民法典》第1042条,姘居属于“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违法行为,但一般不构成刑事犯罪。
例外情形:若长期姘居形成事实婚姻,可能按重婚罪论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涉及现役军人配偶,则构成破坏军婚罪。
与重婚的区别:
传统观念中姘居带有道德贬义,但随着社会观念变化,部分语境下逐渐中性化,但仍与合法婚姻存在本质差异。
如需进一步了解法律条文细节,可参考《民法典》第1042条及《刑法》第25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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