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equalization of landownership
"平均地权"是孙中山民生主义思想的核心概念,英文可译为"Equalization of Land Rights"或"Land Equalization"。该理论主张通过土地价值的社会化分配实现社会公平,具体包含三个维度:
价值归属论(《三民主义·民生主义》
土地自然增值应归公所有,政府通过地价税、增值税等经济手段回收因社会进步产生的地价增值部分,防止土地投机行为。该原则在台湾地区《平均地权条例》中得到立法体现,规定政府可按公告现值征收土地增值税。
使用管制论(中国土地管理法第4条
强调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要求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土地用途,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这种制度设计可追溯至汉代"限田制"思想,现代体现为耕地红线政策和土地审批制度。
交易干预论(《土地经济学通论》
政府通过优先购买权、价格申报等机制调控土地市场,遏制不当得利。新加坡组屋制度即借鉴此理念,政府控制87%土地所有权,通过租售管制确保住房公平。
该理论在当代城市更新中衍生出"区段征收"模式,台湾地区采用此方法将42%抵费地收归公有用于基础设施建设(2016年内政部统计年报)。中国大陆现行土地制度虽未完全实施该理论,但其价值补偿机制体现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关于土地价值补偿的规定中。
“平均地权”是孙中山提出的民生主义核心理念之一,旨在通过土地制度改革实现社会公平。以下是详细解释:
平均地权主张通过法律手段对土地资源进行重新分配,消除土地垄断,防止少数人通过地租或地价上涨获取暴利。其核心是“耕者有其田”,即确保农民能拥有自己的耕地。
这一理念源于孙中山对近代中国土地问题的反思,融合了中国传统土地思想与西方经济理论,成为三民主义中“民生主义”的核心内容。
孙中山在《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中强调:“革命后社会改良进步之增价,则归于国家,为国民所共享。” 该政策不仅具有经济意义,还被视为社会改革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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