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resentment
juror; jury; venireman
【医】 jury
directness; immediacy; right
【法】 memorandum of complaint
在汉英法律词典语境下,"陪审员的直接控诉书"(Juror's Direct Indictment)指由大陪审团(Grand Jury) 直接签发的刑事起诉文件。其核心含义与法律流程如下:
陪审员(Juror)
此处特指参与大陪审团(Grand Jury) 的成员,而非审判陪审团(Trial Jury)。大陪审团负责审查检方证据,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美国联邦及部分州制度)。
直接控诉书(Direct Indictment)
指大陪审团在听证后,若认为证据充分,可直接向法院提交正式起诉书(Indictment),无需经过预审听证(Preliminary Hearing)。此程序跳过法官对证据的初步审查环节,由陪审员独立行使起诉决定权。
定义"大陪审团起诉书"(Indictment)为"经大陪审团审议后签署的书面指控"(法律出版社)。
说明大陪审团可直接起诉重罪,保障公诉程序独立性(U.S. DOJ Manual)。
强调"Direct Indictment"省略预审阶段,由大陪审团直接裁定起诉(Thomson Reuters)。
中文 | 英文 | 关键说明 |
---|---|---|
大陪审员 | Grand Juror | 负责审查起诉的陪审员 |
直接控诉书 | Direct Indictment | 大陪审团签发的正式起诉文件 |
起诉书 | Indictment/True Bill | 记载指控罪名及事实的文书 |
不起诉决定 | No Bill | 大陪审团认为证据不足的结论 |
注:中国大陆法系无完全对应的"大陪审团"制度,此概念主要适用于英美法系国家。如需中国刑事诉讼术语,可参考《刑事诉讼法》中"公诉书"(Prosecutorial Bill)的定义。
: 《元照英美法词典》,法律出版社,2019年修订版.
: U.S. Department of Justice, "Grand Jury Practice".
: 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Thomson Reuters.
“陪审员的直接控诉书”是一个法律术语,指由陪审团(通常指大陪审团)主动提出的正式指控文件。以下是详细解释:
在英美法系中,“陪审员的直接控诉书”(对应英文为presentment),指大陪审团基于自身调查或证据,无需检察官提交案件,直接向法院提出的犯罪指控。这一程序体现了陪审团独立行使司法监督权的职能。
多见于美国联邦或州级司法体系,当大陪审团发现未被检察官起诉的犯罪行为(如政府腐败、系统性违法)时,可直接通过此程序提出控诉。
根据网页信息,该术语在《布莱克法律词典》等权威文献中被定义为“大陪审团基于自身知悉或调查结果提出的正式指控”,其法律地位受宪法及刑事诉讼规则保护。
虽然搜索结果未明确其格式,但参考普通控告书要求,内容需包括:被控人信息、犯罪事实(时间、地点、手段等)、法律依据及陪审团结论。需以书面形式提交法院,并附证据摘要。
这一程序在实践中较少使用,现代司法体系更多依赖检察官主导起诉,但“直接控诉书”仍是大陪审制衡公权力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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