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execeptions from liablity
在汉英法律语境下,“赔偿责任的免责事项”(Exemptions from Liability for Compensation)指免除当事人因违约或侵权而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法定或约定情形。其核心在于存在特定事由时,责任主体可依法不承担或减轻赔偿责任。以下为常见免责事项的详细解释及法律依据:
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战争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0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80条、第590条(合同编)。
受害人故意(Victim's Intentional Conduct)
损害因受害人故意造成时,行为人免责。例如,行人故意冲撞行驶中的车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74条。
第三人过错(Third Party's Fault)
损害由第三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且行为人无过错的,可免除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75条。
合同免责条款(Contractual Exemption Clauses)
当事人可通过合同约定免除或限制赔偿责任(如免责声明)。但《民法典》第506条规定,造成对方人身损害或因故意、重大过失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506条。
自甘风险(Assumption of Risk)
自愿参加高风险活动(如体育比赛),因其他参与者行为遭受损害的,除故意或重大过失外,其他参与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76条。
产品责任中的免责
生产者能证明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免责: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206条。
环境污染责任中的免责
污染者证明损害由受害人故意、不可抗力或第三人过错所致,且已采取必要措施的,可免责。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233条。
法院在裁判中需综合考量:
权威参考来源:
赔偿责任中的“免责事项”是指在特定情形下,责任主体依法免除或减轻赔偿责任的法定事由。根据不同的法律领域,免责事项可分为以下两大类:
正当防卫
为保护自身或他人合法权益,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必要措施,未超过必要限度的,不承担责任(如制止他人行凶)。
紧急避险
为避免危险而采取紧急措施,若损害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且避险措施未超过必要限度,行为人不承担责任(如为躲避山洪损害他人财产)。
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导致损害时,行为人可免责。
受害人过错
若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可减轻或免除行为人责任(如行人闯红灯被撞)。
第三人过错
损害完全由第三方故意或过失造成时,由第三人承担全部责任(如A因B的教唆打伤C,B担责)。
依法执行职务
合法履行公职的行为导致损害(如警察依法制服歹徒造成其受伤)。
公民故意行为
包括故意作虚假供述、自伤自残等导致损害的情形(如为包庇他人伪造有罪证据)。
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行为
与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造成损害(如警察下班后与人斗殴致伤)。
法律特别规定
如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者被羁押、已过追诉时效等,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不可抗力或其他法定豁免
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损害扩大,或法律明文规定的其他豁免情形。
建议结合具体案例或法律条文进一步分析,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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