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ight of prospecting
探矿权(Exploration Right)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在特定区域和期限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以下是基于权威法律文献及行业规范的详细解释:
权利性质
探矿权属于用益物权,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二条,赋予权利人在登记区块内开展地质调查、取样及技术评估的排他性权利。
权利客体
指向未查明资源储量的待勘查区域(《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需经自然资源部审批登记并颁发许可证。
勘查作业权
包括地质测量、物化探工程、钻探等勘查活动(《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排他性权利
禁止他人在许可区域内实施同类勘查或开采行为(《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期限与延续
首次有效期最长5年,期满可申请延续(《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规定》第十条),每次延续不超过2年。
(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权威参考来源
探矿权是矿业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含义与法律特征如下:
探矿权指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实施细则,该权利需通过国家管理机关审批获得,具有法定排他性,同一区块内不得设立第二个探矿权。
探矿权人依法享有:
注:探矿权与采矿权共同构成矿业权体系,二者需分别依法申请登记。更多细则可参考《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等法规原文。
【别人正在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