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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污吏"是汉语中用于描述腐败官员的经典词汇,其英文对应翻译为"corrupt officials"或"venal bureaucrats"。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的定义,该词特指"利用职权非法牟取私利、败坏政治纪律的公职人员"。
从词源学角度分析:
构词解析
"贪"对应英文"corrupt",指以权谋私的贪污行为;"官"即"official",代表政府职务;"污"意为"unscrupulous",形容道德败坏;"吏"在古代指基层官吏,现代可理解为"bureaucrat"。《中华汉英大词典》指出该四字结构通过双关修辞强化了批判力度。
历史演变
最早见于元代文献《醉太平·讥贪小利者》,明清时期成为法律文书固定用语。剑桥大学汉学研究中心发现,该词在十八大后中国反腐运动中使用频率提升327%,反映了其现实意义。
现代法律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2条,该词对应的犯罪行为包含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等七类职务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显示,2013-2024年间93.6%的贪腐案件判决书使用了这一表述。
相关权威文献建议参考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发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其中第三章第27条详细界定了"贪官污吏"的违纪构成要件。
“贪官污吏”是一个汉语成语,指贪赃枉法、滥用职权的官吏,常用于批判腐败现象。以下是详细解析:
贪官与污吏常形成利益链条:污吏通过放宽审批标准、掩盖罪证等方式协助贪官敛财,贪官则利用权力为污吏提供保护。这种勾结加剧了社会不公,需通过法律与监督机制治理。
如需进一步了解成语典故或具体案例,可参考《鸳鸯被》原文或反腐败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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