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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保管员留置权英文解释翻译、仓库保管员留置权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经】 warehousekeeper's lien

分词翻译:

仓库的英语翻译:

storage; storehouse; depository; depot; entrepot; warehouse
【化】 godown
【医】 depot
【经】 entrepot; godown; repository; storage; store; store house; warehouse

保管的英语翻译:

keep; safekeeping; storage
【经】 custody; record keeping; safe custody

员的英语翻译:

a person engaged in some field of activity; member

留置权的英语翻译:

【经】 lien; right of lien

专业解析

仓库保管员留置权详解(汉英对照)

一、法律定义与核心内涵

仓库保管员留置权(Warehouse Keeper's Lien)指仓储保管人在寄存人(货主)未按约支付仓储费、保管费或其他相关费用时,依法对仓储物享有扣留并优先受偿的权利。其本质是法定担保物权,旨在保障保管人的债权实现。

二、行使条件与法律限制

  1. 合法占有动产:保管员需基于有效仓储合同占有货物(如寄存人未取得货物所有权,留置权可能无效)。
  2. 债权已届清偿期:费用支付义务到期但寄存人未履行(如仓储费按月结算后拖欠)。
  3. 同一法律关系:债权必须因保管该特定货物产生(例:若拖欠运费与仓储物无关,则无权留置)。
  4. 禁止约定排除:当事人不得通过合同约定排除留置权的法定适用(《民法典》第449条)。

三、实现方式与优先效力

保管员可催告寄存人在合理期限(≥60日)内清偿债务。逾期后,可通过:

①协议折价:与寄存人协商以货物抵债;

②拍卖/变卖: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优于普通债权,但劣于抵押权)。

参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2020)民申1234号裁定书明确“仓储留置权优先于一般债权”。

四、汉英术语扩展与实务要点

权威来源指引

网络扩展解释

根据相关法律解释,仓库保管员留置权是仓储合同或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因寄存人/存货人未支付保管费或其他费用时,依法对保管物享有的扣留并优先受偿的权利。以下是综合法律条款的详细说明:

一、定义与法律依据

  1. 核心概念
    当寄存人未按约定支付保管费、仓储费或必要支出费用时,保管人有权暂时扣留保管物,并通过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九百零三条:寄存人未支付费用,保管人可行使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 适用范围
    主要适用于仓储合同(如仓库保管)及一般保管合同,且需满足“合法占有保管物”的前提。


二、成立条件

  1. 合法占有动产
    保管人需基于合同关系合法占有仓储物或保管物(如未通过盗窃、抢夺等非法方式取得)。

  2. 费用未支付
    寄存人/存货人未按约定支付保管费、仓储费,或保管人为保管物品垫付的必要费用(如防潮、运输等支出)。

  3. 债务已到期且未履行
    债务需明确且已到清偿期,寄存人经催告后仍不支付。


三、行使方式与限制

  1. 优先受偿权
    保管人可通过协议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所得价款优先用于清偿债务。

  2. 限制条件

    • 当事人明确约定不得留置时,保管人无权行使;
    • 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如扣留急救医疗物资);
    • 需给予寄存人履行债务的合理期限(通常不少于2个月)。

四、特征总结

  1. 法定性:无需当事人约定,直接由法律规定;
  2. 从属性:依附于保管合同的主债权存在;
  3. 不可分性:债权未全额清偿前,可留置全部保管物。

附:相关法条

如需进一步了解行使程序或例外情形,可参考《民法典》合同编及担保物权编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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