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法律语境中,"损害名誉"指通过虚假陈述或不当行为降低他人社会评价的行为。其英文对应表述包含"defamation"(诽谤)、"libel"(书面诽谤)和"slander"(口头诽谤)三个核心术语,具体使用需根据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24条,构成名誉权侵权的要件包括:存在贬损性言论、该言论已向第三方传播、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以及实际造成社会评价降低的后果。美国法律体系中的类似规定可见于《侵权法重述(第二版)》第558条,要求诽谤性陈述需具备实质性虚假和直接损害的特征。
权威法律词典《元照英美法词典》特别指出,汉语"损害名誉"在普通法体系中对应"defamation"这一上位概念,而具体区分libel(永久形式诽谤)和slander(短暂形式诽谤)时,需结合侵权行为载体进行判断。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相关文件显示,数字时代的网络诽谤案件数量近五年增长37%,凸显该法律概念在当代社会的重要性。
注:引用来源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官方文本、美国法律研究院《侵权法重述》、北京大学出版社《元照英美法词典》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2024年度报告。因平台限制不展示具体链接,相关法律条文可通过政府法律数据库查询验证。
损害名誉是指通过捏造事实、传播虚假信息或使用侮辱性言辞等方式,导致他人社会评价降低的行为,属于对名誉权的侵害。以下是详细解释及法律依据:
核心定义
损害名誉是对他人品德、声望、信用等社会评价的贬损,常见形式包括侮辱、诽谤、传播虚假信息或擅自公开隐私()。
构成要件
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
若情节严重(如诽谤信息被大量传播或导致受害人自杀),可能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最高可处三年有期徒刑()。
若需进一步了解维权流程或具体案例,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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