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的"是汉语法律术语中描述与审判、法律适用及司法机关职能相关事务的形容词性表达,其英文对应词为"judicial"。根据《元照英美法词典》的释义,该术语包含三个核心维度:
审判权属性 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特质,如"司法管辖权"对应英文"judicial jurisdiction",特指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理的法定权限范围。
程序规范性 描述遵循既定法律程序实施法律裁决的特性,体现在"司法程序"(judicial procedure)等术语中,强调从立案到执行的全过程需严格遵循《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程序法规定。
价值中立性 作为法律英语中的专业表述,该词要求司法主体在裁判过程中保持客观中立,如《布莱克法律词典》强调"judicial impartiality"(司法公正)是司法权的本质要求,排除任何非法律因素的干扰。
该术语在实际应用中需注意与相近概念的区分:相较于侧重立法机关职能的"legislative"(立法的)、行政机关职能的"executive"(行政的),"judicial"特指司法机关在宪政框架下的独立运作机制。在国际比较法视野下,《中国司法制度》白皮书指出,中文"司法的"既包含大陆法系成文法适用特征,又需兼顾普通法系判例援引的特殊语境。
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也被称为“法的适用”或“法律适用”。以下是详细解释:
司法是国家司法机关(如法院、检察院等)通过法律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裁决的专门活动,旨在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正。其本质是运用法律解决纠纷、惩治犯罪。
通过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司法既是法律实施的关键环节,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别人正在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