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rbitrament; judge; judgment; judicature; referee; Themis; umpirage; umpire
【法】 adjudication; decree; tribunal; umpire
place; that; those
【医】 station
在汉英法律语境中,"裁判所"对应的英文术语为"Tribunal",指依法设立的专业性司法或准司法机关,其释义可从以下五方面展开:
术语定义 根据《元照英美法词典》界定,Tribunal指具有法定裁判权的机构,包括行政裁判所、劳动仲裁庭等准司法组织(来源:北京大学法律信息网)。该词源于拉丁语tribunus(裁判官席位),强调其裁决争议的核心职能。
司法功能 参照《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裁判所承担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的双重职责,包括劳动争议仲裁、知识产权纠纷裁决等特定领域争议解决(来源:中国司法大数据服务网)。
分类体系 依据《英汉法律词典》分类标准,主要分为:
法律依据 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17条明确规定设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为法定裁判机构行使仲裁权(来源:全国人大法律法规数据库)。
跨法域比较 英国司法部《Tribunals Framework》白皮书指出,Employment Tribunal专门处理雇佣纠纷,其裁决具有与法院判决同等效力(来源:英国政府官网legislation.gov.uk)。此概念与我国《仲裁法》设立的商事仲裁机构形成制度对比。
关于“裁判所”的详细解释如下:
“裁判所”指审判案件的场所,是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处理争议、纠纷的法定场所。其核心含义强调通过法律程序对案件进行公正裁决,常见于司法或仲裁体系中。
在日本《民事诉讼法》中,“裁判所”有更具体的分类:
如需进一步了解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司法体系,可参考法律专业资料或官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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