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tax farmer
imposition; impost; tax; taxation
【经】 imposition; tax
bag; bale; package; wrap
【计】 package
【经】 bale; bundle
accept; control; draw in; harvest; income; recieve; stop; take in
【医】 aaduction; adduct
human; fellow; human being; individual; man; people; person; soul
【医】 anthropo-; homme; man
税款包收人是中国税收征管体系中的特殊概念,指经税务机关依法委托、以契约形式承担特定范围内税款征收职责的第三方主体。该术语在汉英词典中对应"tax collection agent"或"contractual tax collector",其核心特征体现在三个方面:
法律授权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章第四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可根据需要委托相关单位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款,这种委托需以书面形式确立双方权利义务(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政策法规库)。
契约关系本质
区别于公务员性质的税务人员,税款包收人与税务机关建立的是民事契约关系。其业务范围通常限定于特定税种(如二手房交易契税)或特定区域(如农贸市场零散税),需严格遵循《委托代征协议书》条款(来源:中国税务出版社《税收征管实务手册》)。
历史演变轨迹
该制度源于计划经济时期"协税护税组织",经1992年《税收征管法》首次法定化,2013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4号进一步细化代征管理要求,形成现代税收社会化治理的重要组成(来源:《中国税务年鉴》法规沿革篇)。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税款包收人与历史上的"包税制"(tax farming)存在本质区别,前者受严格法律约束且不享有税收减免权,后者则是封建时期将征税权承包给私人的制度。现代税款包收人须通过税务机关资质审核,其代征行为接受全程电子监控(来源:中央财经大学《税收征管现代化研究》课题组报告)。
“税款包收人”是一个涉及税收制度的专业术语,其含义和背景可结合多个来源进行综合解释:
税款包收人指通过承包方式从政府获得征税权的个人或团体,负责代收税款并上缴国库。英文对应为“tax farmer”,属于经济学术语。
“税款包收人”反映了历史上税收征管的特殊模式,其核心是通过承包实现税收转嫁。尽管现代税收体系已规范化,但类似概念仍可作为研究财税史或非正规征税现象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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