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doptor
adopt; foster-mother; mother; take in and bring up
【法】 adopt; adoptio; adoption
person; this
“收养者”在汉英词典中通常对应“adopter”或“adoptive parent”,指通过法定程序将他人子女接纳入自己家庭,并承担父母权利义务的个人或夫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4条,收养行为需符合以下条件:收养者须年满30周岁、具备抚养能力,且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犯罪记录。
从法律角色看,收养者在完成民政部门登记后,与被收养人形成拟制血亲关系,依法享有监护权、继承权等法定权益,同时承担提供生活保障、教育支持等义务。英美法系中,“adoptive parent”特指完成法院终审判决的合法监护人,与“guardian”(临时监护人)存在权限差异。
该术语在跨文化语境下需注意语义差异:汉语强调“养育”与“法律关系建立”双重内涵,而英语“adopter”还可指采纳意见、技术应用等场景,需通过上下文区分。国际收养案例中,收养者通常需通过《海牙跨国收养公约》规定的资质审查。
收养者是指通过法定程序将他人子女领养为自己子女的自然人,通常称为养父母。以下是关于收养者的详细解释:
收养者是收养关系中的主动方,指依法办理收养手续后与被收养人建立拟制血亲关系的个人或夫妻。根据《民法典》规定,收养行为需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身份变更
收养者通过法定程序取得与被收养人法律上的父母子女身份,这种关系与自然血亲具有同等权利义务。
权利义务
关系特殊性
收养形成的拟制血亲关系可通过法定程序解除(如协议解除或诉讼解除),区别于自然血亲关系。
根据中国法律,收养者需同时满足:
正向建立
与养子女形成父母子女法律关系,自动获得监护权。
反向终止
原父母子女关系消灭,生父母的亲权暂时中止。
注:以上内容综合了民政部门、司法实务和《民法典》相关规定,具体个案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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