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mmissioned judge
accredit; authorization; authorize; empower
【计】 authorizing
【经】 authority; authorization; authorize; delegation of authority
gownsman; judge; judiciary; justice; law-officer; magistrate
【法】 bench; deemster; judge; judiciary; jurist; justicer; justiciary
ordinary; trial justice
在汉英法律词典中,“授权的法官”通常指经法定程序被赋予特定司法职权的审判人员,其权限范围由法律或上级司法机关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六条,法官职权包括依法独立审判案件、签发法律文书等,授权行为需符合法院组织体系及程序要求。
国际法律实践中,该术语对应英语“authorized judge”,例如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53条定义的“特别主事官”(special master),即由法院授权处理特定事项的司法官员。牛津法律词典指出,授权可能涉及管辖权延伸,如跨境案件中的临时司法委托(pro hac vice admission)。
权威来源:
“授权的法官”这一表述需要从“授权”和“法官”两个核心概念进行解析,并结合法律语境综合理解:
根据,授权指上级或权力主体将特定权力委托给他人行使,使其在监督下自主处理事务。在法律领域,授权通常体现为通过法定程序赋予特定主体行使司法权或审判职责。
法官的核心职责包括(综合、、):
需注意:中国法律体系中并无“授权的法官”这一法定职位名称,该表述更可能指向法官基于职务本身或特别程序获得的审判权扩展,而非独立职称。法官的审判权本质来源于宪法和法律直接规定(强调法官作为“法律化身”的法定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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