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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主义法学英文解释翻译、实用主义法学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judicial pragmaticism; pragmatic jurisprudence

分词翻译:

实用主义的英语翻译:

practicality; pragmatism
【法】 pragmatism

法学的英语翻译:

law
【医】 jurisprudence

专业解析

实用主义法学(Pragmatic Jurisprudence)

汉英释义:

实用主义法学(Pragmatic Jurisprudence)强调法律应服务于社会实践需求,以实际效果而非抽象原则作为法律效力的核心标准。其核心观点认为,法律规则的本质是解决社会问题的工具,司法决策需基于经验、社会利益及现实后果进行动态调整。


核心理论与特征

  1. 工具主义法律观

    法律被视为实现社会目标的工具,而非僵化的教条。法官在裁判时需权衡案件的社会影响,而非机械适用条文。代表学者罗斯科·庞德(Roscoe Pound)提出,法律应平衡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通过"社会工程学"(Social Engineering)优化法律功能 。

  2. 经验主义方法论

    主张法律规则需通过实践检验,司法应关注判决的实际后果。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在《法律之路》中提出著名论断:"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The life of the law has not been logic; it has been experience)。

  3. 反形式主义倾向

    批判传统法律形式主义对逻辑一致性的过度追求,强调法律需适应社会变迁。本杰明·卡多佐(Benjamin Cardozo)指出,法官应参考社会学、经济学等现实因素作出裁判 。


代表学者与理论发展


学术影响与争议


权威参考文献

  1. 庞德《法理学》(Roscoe Pound, Jurisprudence

    斯坦福哲学百科:庞德的社会学法理学

  2. 霍姆斯《法律之路》(Holmes, The Path of the Law

    哈佛法律评论原文

  3. 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Cardozo, The Nature of the Judicial Process

    耶鲁法学院经典文献库

  4. 杜威《逻辑:探究的理论》(Dewey, Logic: The Theory of Inquiry

    约翰·杜威文集(南伊利诺伊大学出版社)

网络扩展解释

实用主义法学是将实用主义哲学思想与法学结合形成的理论体系,强调法律的实际效果和社会功能,而非抽象原则或形式逻辑。以下从核心内涵、起源发展和主要观点三方面解释:

一、核心内涵

实用主义法学认为,法律的价值在于解决实际问题,主张“有用即真理”。它反对形式主义法学对法律条文和逻辑的绝对依赖,更关注法律在实践中的具体应用效果。例如,法官的判决应基于现实社会需求,而非单纯遵循先例或教义。

二、起源与发展

  1. 哲学基础:源自19世纪美国的实用主义哲学,代表人物包括皮尔士、詹姆士和杜威,主张知识应服务于实践。
  2. 法学融合:20世纪初,美国法律现实主义运动(如霍姆斯、卡多佐)吸收实用主义思想,形成实用主义法学流派。霍姆斯的名言“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即体现这一理念。

三、主要观点

需注意,实用主义法学与“法律现实主义”常被混用,但后者更侧重司法实践分析,前者则强调哲学根基。这一理论对现代法律实践、司法改革均有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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