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isable; incapacitate; unfit
使无资格(shǐ wú zīgé)是汉语中一个法律及社会学术语,对应英文动词"disqualify",指通过特定条件或规则的判定,剥夺或取消某人的权利、资格或参与某项活动的合法性。其核心含义包含以下三层:
行为主体与判定标准
该动作通常由权威机构(如法院、赛事委员会、教育部门等)发起,基于既定规则(法律条文、竞赛章程、职业规范等)进行判定。例如,运动员因违反反兴奋剂条例被取消参赛资格,或候选人因财务披露不实被撤销竞选资格(参考《牛津法律词典》)。
适用范围与典型场景
语义延伸与相关术语
在英语中,"disqualify" 的派生名词"disqualification" 强调“取消资格”的状态或结果,而近义词"ineligible" 则描述因条件不足而“无资格”的静态属性。例如,未满18周岁的公民属于ineligible voters(无资格投票者),但若已获得资格后被撤销,则属于disqualified voters(被取消资格者)(参考《布莱克法律词典》第11版)。
权威定义可进一步参考:
(注:以上链接为示例,实际引用时需确保链接可访问且内容匹配。)
“使无资格”是一个动词短语,指通过某种行为或条件导致某人失去原有的合法权利、身份或从事特定活动的条件。以下是详细解释:
该短语强调外部因素对资格的剥夺过程,常见于法律、行政或制度性场景。例如:
常见于法律判决(剥夺政治权利)、行政管理(吊销执照)、计算机系统(权限管控)等领域,如法院判决使某公民无资格参选、教育部门使作弊考生无资格升学等。
该词的中性色彩较强,具体性质需结合上下文判断,既可能是正当的合规措施,也可能涉及争议性权利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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