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trial on the merits
entelechy; entity; esse; noumenon; substance; substantiality
【计】 entity
【医】 entity; noumenon; stereo-
【经】 entity
careful; examine; interrogate; know
在汉英法律词典中,"实体审"对应的英文表述为"substantive review"或"merits review",指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实质内容进行全面审查的司法程序。其核心特征体现在三个层面:
审查深度
区别于形式审查(procedural review),实体审要求司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条,对行政行为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合法性及结果合理性进行全方位核查。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发布的《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明确,法院需对行政机关的职权依据、证据链条及裁量基准展开实质判断。
效力范围
根据中国法律出版社《行政诉讼实务指引》的界定,实体审的裁判结果直接决定被诉行政行为的存废,不同于仅确认程序瑕疵的程序性判决。这种审查机制在征地补偿、行政许可等关涉公民重大权益的领域具有特殊价值。
司法实践标准
北京大学出版社《行政法案例研习》收录的典型案例显示,法院在进行实体审时需遵循"明显不当"标准(manifest unreasonableness),该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第76号指导案例中细化为:事实依据不足、法律适用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滥用职权及明显不当五大审查维度。
“实体审”是法律程序中的专业术语,通常指对案件的核心事实、证据及权利义务关系进行实质性审查的过程。以下是具体解释:
实体审(实体审理/实体审查)是相对于程序性审查而言的,主要关注案件的核心内容,包括:
类型 | 审查内容 | 示例 |
---|---|---|
实体审 | 案件事实、证据、法律依据 | 判断合同是否有效,侵权责任是否成立 |
程序性审查 | 诉讼程序合法性(如管辖权、时效) | 检查起诉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法律条款或案例,可参考《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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