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ubstantial right
entelechy; entity; esse; noumenon; substance; substantiality
【计】 entity
【医】 entity; noumenon; stereo-
【经】 entity
droit; right; title
【经】 interest; obligee; right; rights; title
在汉英法律词典语境下,"实体权利"(Substantive Rights)指权利主体依据法律规定直接享有的、能够实际获得具体利益或实现特定结果的权利。其核心在于对实体性利益(如财产、人身权益)的直接支配或主张,与"程序权利"(Procedural Rights)形成对应关系。
直接利益性
实体权利直接关涉权利主体的根本利益,如《民法典》规定的物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债权(请求特定行为)、人格权(生命权、名誉权)等。例如,房屋所有权人行使占有权即实现居住利益。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人格权编。
法定性与可诉性
权利内容由成文法或判例明确界定(如《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且受侵害时可诉诸司法救济。例如,合同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起诉要求赔偿损失(《民法典》第577条)。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民法典》合同编。
实体权利与程序权利构成法律保护的二元结构:
例如,劳动者索要欠薪时,薪资请求权为实体权利,而申请劳动仲裁则为程序权利。
来源:法律基础理论教材《法理学》(张文显主编)。
权利类型 | 英文对应术语 | 法律依据示例 |
---|---|---|
绝对权 | Absolute Rights | 物权、人格权(《民法典》第114条) |
相对权 | Relative Rights | 债权(《民法典》第118条) |
支配权 | Right of Control | 所有权人处分财产(《民法典》第240条) |
请求权 | Claim Rights | 合同履行请求权(《民法典》第579条) |
汉英翻译需注意语境差异:
例如,知识产权中的"署名权"属实体权利,译作"Substantive Right of Attribution"。
来源:《元照英美法词典》;《布莱克法律词典》(Black's Law Dictionary)。
注:因未检索到可引用的在线权威网页,本文依据现行中国大陆法律条文及法学理论著作编写,定义与分类符合主流学术共识。建议读者参考《民法典》官方释义文本或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以获取细节。
实体权利是法律体系中重要的概念,其核心含义和特点可综合多个来源进行解释:
实体权利指由民法、刑法等实体法直接规定的权利,用于保护个人或组织的财产、人身利益等。例如《民法典》第二条明确民事权利的保护范围,而《民事诉讼法》则规定了如何通过程序实现这些权利。
实体权利是基础性权利(如继承遗产的权利),而诉讼权利是程序性权利(如起诉、质证权),后者用于保障前者的实现。
即使诉讼时效届满(如债务超过追偿期),债权人仍保有实体权利,但无法通过诉讼强制履行。
如需进一步了解法律条款或案例,可参考《民法典》及《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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