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nformal act
don't; fain
ceremony; formula; model; pattern; ritual; style; type
【化】 expression
【医】 F.; feature; formula; Ty.; type
act; behavior; deed; conduct; dealing; demeanour; deportment
【计】 behaviour
【化】 behaviour
【医】 behavior; praxis
不要式行为(Informal Act)作为法律术语,指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或生效无需遵循特定形式要求,当事人可自由选择意思表示的方式。其核心特征与法律意义如下:
在民法体系中,不要式行为强调法律行为的形式自由原则,即当事人无需采用书面、公证或登记等法定形式,仅通过口头、行为或其他非正式方式即可完成意思表示并产生法律效力。例如日常生活中的即时买卖(如超市购物)、即时租赁等均属此类。
与之相对的是要式行为(Formal Act),如不动产交易需书面合同并登记,遗嘱需特定形式要求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35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此条款明确确立了“形式自由为原则,要式为例外”的民法精神。不要式行为的合法性直接源于该条文,即除非法律强制要求或当事人特别约定,民事行为无需受形式束缚。
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小额商品买卖(如菜市场交易)无需书面合同,交付即生效。
如乘坐出租车(口头达成运输合同)、餐厅点餐等。
部分动产赠与可通过口头或实际交付完成(如赠与书籍)。
特征 | 不要式行为 | 要式行为 |
---|---|---|
形式要求 | 无特定形式 | 需法定形式(如书面、公证) |
法律效力依据 | 意思表示一致即生效 | 符合法定形式方生效 |
典型例子 | 口头借贷、即时买卖 | 房屋过户、婚姻登记 |
中国政法大学王利明教授在《民法总则研究》中强调:
“不要式行为体现了私法自治的核心价值,旨在降低交易成本,促进社会效率。但需警惕形式自由滥用,例如大额口头借贷可能因证据缺失引发纠纷。”
来源:王利明《民法总则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在英美法系中,Informal Contract(不要式合同)与之概念相近,指无需书面形式即可成立的合同(如口头协议)。但需注意:
来源:Cornell Law School, "Statute of Frauds"
参考文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布.
: 王利明. 《民法总则研究》.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Cornell Law School,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Statute of Frauds".
不要式行为是民法中的概念,指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不需要遵循特定形式或程序,当事人可自由选择口头、书面或其他方式。以下是详细解析:
不要式行为强调形式自由,其有效性取决于内容合法性,而非外在形式。例如:
分类 | 形式要求 | 典型例子 | 法律依据 |
---|---|---|---|
不要式 | 无特定形式要求 | 日常购物、自然人借款 |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 |
要式 | 必须符合法定形式或程序 | 不动产过户(需登记)、融资租赁合同(书面) |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等 |
如需进一步了解法律条文或案例,可参考《民法典》合同编及物权编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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