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etention arrest pocedure
arrest; catch
give as security; detain; escort; pawn; pledge; signature
formality; ground rule; procedure; proceeding; process; program
【计】 P; problem determination aid; PROC; program; related channel program
【化】 sequence
【经】 program; sequence
"捕押程序"是法律术语中"逮捕与羁押程序"的简称,在汉英词典中对应"arrest and detention procedures"。该程序指司法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过程,包含两个关联阶段:
逮捕阶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0条,公安机关需向检察院提交《提请批准逮捕书》,经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执行时须出示逮捕证,当场告知嫌疑人涉嫌罪名及诉讼权利(来源:中国人大网刑事诉讼法全文)。
羁押阶段 批准逮捕后24小时内须进行讯问,根据刑诉法第85条将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羁押期限根据案件性质有所不同:一般案件最长7个月,重大复杂案件经批准可延长至2年(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汇编)。
该程序设置双重监督机制: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后需向同级检察院备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依据刑诉法第95条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涉外案件中,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需在48小时内通知使领馆。
适用情形严格限定于刑诉法第81条规定的三种要件:①可能实施新犯罪;②存在现实危险;③可能毁灭证据或干扰作证。近年司法实践中,电子监控等非羁押性替代措施适用率已提升至38.7%(来源: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度司法白皮书)。
逮捕及羁押程序是刑事诉讼中限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重要环节,其核心目的是保障诉讼顺利进行并防止社会危险性。以下是具体程序及法律依据:
逮捕是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依法暂时剥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检察院和法院有权批准或决定逮捕,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提请批准逮捕
公安机关认为需逮捕被拘留者时,应在拘留后3日内向同级检察院提请批准,特殊情况可延长1-4日。需提交《提请批准逮捕书》及案卷证据。
检察院审查批准
检察院应在7日内作出决定:
执行逮捕
公安机关凭逮捕证执行,逮捕后24小时内完成以下事项:
检察院对逮捕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程序合法。若发现违法逮捕,可要求纠正或追究责任。
逮捕程序严格遵循“提请—审查—执行”流程,强调检察院的监督作用,并通过时间限制(如3+4日提请期、7日审查期、24小时通知与讯问)保障人权。具体法律条款详见《刑事诉讼法》第87-9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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