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isallowance of appeal
disallow; not allow
【法】 forbid
appeal; appeal to
【经】 appeal
"不许上诉"是法律术语,指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具有终局效力,当事人不得向上一级法院请求重新审理。其英文对应表述为"non-appealable"或"final judgment",常见于民事诉讼法领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58条,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裁定即为典型的不许上诉情形。
该术语的适用须满足三个要件:1)作出决定的法院具有终审管辖权;2)法律明文规定该类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3)裁判文书已依法送达。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在《中国刑事审判程序》中指出,不许上诉制度体现了司法效率与公正的平衡。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法释〔2022〕12号)特别规定,对不许上诉的裁定仍可向原审法院申请复议。美国法律协会《跨国民事诉讼原则》第2.10条也确认,终局性判决的不可上诉性是现代司法体系的共性特征。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和司法实践,“不许上诉”指某些法律文书或裁决一经作出即生效,当事人无法通过上诉程序寻求救济。以下是主要情形及解释: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除法律明确允许上诉的裁定外,其他裁定均不可上诉。可上诉的裁定包括:
其他如财产保全、准许撤诉等裁定,均不可上诉。但部分裁定可通过复议程序救济。
不许上诉的规定主要基于:
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指导。
【别人正在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