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non-confidence motion
不信任案(no-confidence motion)是议会制国家立法机构对政府或特定官员提出质疑的法定程序,其英文对应表述为"vote of no confidence"。该机制源于英国议会传统,《大宪章》确立的"王在议会"原则为现代问责制度奠定基础。
在宪法框架下,不信任案的提出需满足三个要件:①必须由法定数量的议员联署;②需明确指控执政失误的具体事项;③表决通过后行政机关须承担宪法责任。例如英国《2011年定期议会法案》规定,下议院需获得至少三分之二议员支持才能通过不信任动议。
比较法视角显示,不同政体对不信任案设置差异化规则:德国《基本法》第67条要求"建设性不信任投票"须同时提名新总理;法国第五共和国宪法第49条规定政府可请求国民议会举行信任投票。这些制度设计体现了权力制衡的现代治理理念。
根据世界议会联盟统计数据显示,1945-2020年间全球共发生487次不信任投票,成功率约28%。最近典型案例包括2022年巴基斯坦国民议会通过针对伊姆兰·汗总理的不信任案,最终导致政府更迭。
不信任案是议会制国家中议会对政府(内阁)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机制,其核心含义和特点如下:
一、基本定义 不信任案又称“不信任决议案”,指议会通过投票表决对政府施政方针或政策失去信任的议案。若该议案通过,通常会导致政府总辞职或解散议会重新选举,是责任内阁制国家权力制衡的关键手段。
二、主要特点
三、与其他机制的区别
四、典型案例
日本宪法规定,若众议院通过内阁不信任案,内阁须在10日内解散众议院或总辞职;英国历史上曾多次因不信任案触发提前大选。
(注:部分细节、等来源的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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