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and tenure
ground; land; soil; territory
【医】 earth; terra; terrae
【经】 land; native goods
occupy; own; possess; have; seize on; take possession of
【经】 occupation; possession
make; manufacture; restrict; system; work out
【计】 SYM
【医】 system
土地占有制(Land Tenure System)是规范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管理权的制度体系,其核心在于明确土地资源的归属与利用规则。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框架,土地占有制可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两种形式,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从社会功能角度看,该制度包含三个维度:
国际比较研究显示,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将土地占有制细分为自由保有制、租赁制、共有制等12类形态,中国特色的“三权分置”改革(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离)被世界银行《2020年发展报告》列为发展中国家土地制度创新的典型案例。
(注:由于平台限制无法添加外链,文献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全国人大立法文本、FAO《土地权属保障指南》、世界银行年度发展报告等法定出版物。)
土地占有制是指不同社会形态下对土地的支配、使用和归属关系的制度性安排,其形式和内涵因历史阶段、文化背景而异。以下是综合不同角度的解释:
基本定义与核心特征
土地占有制强调对土地的实际控制权,而非绝对所有权。例如,西方封建社会中,领主通过分封形式让农民耕种土地,形成“领土占有制”,本质是封建主与农民间的土地依附关系。现代法律中,占有权可分离于所有权,如中国实行土地公有制,使用权通过合法程序让渡给个人或集体。
历史形态与案例
现代制度特点
当代土地占有制通常表现为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例如中国土地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但个人可通过承包、租赁等方式获得使用权,形成“合法占有”状态。
分类与争议
占有制可分为合法(如契约租赁)与非法(如强占他人土地)两类。其争议常围绕土地权益分配展开,如历史上占田制试图平衡贵族与平民的土地矛盾。
如需进一步了解特定案例(如基诺族村寨制度细节),可查阅民族学研究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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