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urgage
ground; land; soil; territory
【医】 earth; terra; terrae
【经】 land; native goods
retain
【法】 have and hold
authority; power; right; tentatively
【化】 weight
土地保有权(Land Tenure)是物权法体系中的重要概念,指个人或团体对特定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法定权利。根据中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均属于土地保有权的具体表现形式。从汉英法律词典视角,该术语对应“landholding rights”或“estate in land”,强调权利人对土地的持续性控制关系。
在法律实践中,土地保有权包含三项核心要素:
国际比较法层面,英美法系中的“Freehold Estate”与我国建设用地使用权具有功能相似性,但前者包含永久性权利特征,后者则受制于法定年限规定。世界银行2020年土地治理报告指出,完善的土地保有权制度可使农业产值提升10%-20%,印证其经济价值。
土地保有权(Land Tenure)是指法律上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其核心在于明确土地权益的归属和行使方式。以下是综合相关法律定义及实际案例的解释:
土地保有权是土地所有制的法律体现,指权利主体依法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能。例如,津巴布韦通过新制度允许土地改革受益者出售土地或抵押贷款,释放经济价值()。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但保有权可能表现为使用权或其他派生权利(、)。
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个人或单位仅能通过土地使用权(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行使保有权,且需遵守用途管制和期限规定(、)。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国家的制度差异或法律条款,可参考来源网页中的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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