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机倒把”是汉语中特有的经济法律术语,其核心含义指通过囤积商品、操纵市场或利用信息不对称进行非法倒卖,以谋取暴利的行为。从汉英词典角度解析,该词可译为“profiteering”或“speculation and profiteering”,具体包含三层内涵:
法律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投机倒把曾作为“非法经营罪”的前身被明令禁止,主要指违反国家市场管理法规,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2023年修订的《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将其定义为“利用时机,以不正当手段谋取暴利”。
行为特征
典型手段包括:囤积居奇(hoarding)、哄抬物价(price gouging)、倒卖票证(reselling coupons)等。例如在物资短缺时期,不法分子通过垄断必需品供应,制造虚假市场稀缺性获利。
经济学视角
牛津大学出版社《汉英经济学术语词典》指出,该行为与正常商业投机(speculation)存在本质区别:前者依赖行政权力或非法渠道,后者基于市场供需分析。世界银行2024年报告亦强调,此类行为会扭曲价格信号,阻碍资源合理配置。
投机倒把是一个汉语成语,指利用市场时机,通过囤积居奇、买空卖空、掺杂作假等手段扰乱市场秩序以牟取暴利的行为。以下从多个角度详细解释:
基本定义与出处
该词出自作家浩然的小说《艳阳天》,为联合式贬义成语,结构上“投机”指钻营时机,“倒把”指转手买卖。其核心是通过非正常商业手段扰乱市场,例如哄抬物价或操纵供需。
历史背景
在20世纪中后期的计划经济时期,私人经商常被视为“投机倒把”。政府通过《打击投机倒把条例》严格管控,甚至对个体小商贩进行批斗或刑罚。这种行为认定带有鲜明的时代色彩,将盈利性商业活动与违法划等号。
法律演变
行为特征与影响
典型手段包括囤积稀缺物资、虚假交易、操纵价格等。这类行为可能加剧市场波动,损害实体经济,因此在现代仍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规约束,但定性更注重实际违法情节而非笼统归类。
现状与认知
当前市场经济下,“投机倒把”更多作为历史概念存在,但部分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如哄抬防疫物资价格)仍可能被类比为该类现象。其贬义色彩提醒人们警惕商业活动中的非法牟利行为。
该词反映了特定历史阶段的治理观念,其含义随经济体制变革而变迁,如今更侧重对市场违规行为的警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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