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itting in chamber
inner; inside; within
【医】 end-; endo-; ento-; in-; intra-
cognizance; hear; inquisition; judge; try
【经】 hearing
庭内审理(tíng nèi shěn lǐ)是法律术语,指在法院或其他法定审判场所内,由审判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正式司法活动。其核心特征包括:
场所特定性
审理必须在法院审判庭或其他依法设立的法庭(如仲裁庭)内进行,区别于“庭外调解”“私下和解”等非正式解决方式。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开庭审理需在法庭完成。
程序法定性
严格遵循诉讼法规定的步骤,包括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确保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实现。英文对应术语为"court hearing" 或"trial",强调正式性和程序约束(如《布莱克法律词典》定义 "hearing" 为司法或行政机构主持的正式程序)。
主体权威性
由法官、仲裁员等具有法定职权的审判人员主持,体现国家司法权或准司法权的行使。英文表述需区分场景:法院审理常用"in-court proceedings",仲裁场景则用"in-person arbitration hearing"。
效力终局性
庭内审理形成的裁判文书(判决书、裁决书)具有法律强制力,区别于庭外和解协议的契约效力。参考《元照英美法词典》,“adjudication”(裁判)特指通过正式司法程序作出的决定。
权威参考来源:
“庭内审理”通常指在法庭内部按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的正式审查和处理,是司法审判的核心环节。以下是具体解释及流程:
“审理”指司法机关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进行审查、裁决的过程。庭内审理强调在法庭这一特定场所内,由法官主持并遵循法定程序的正式审理形式。
根据法律实践,庭内审理一般包含以下步骤:
开庭准备
书记员核对当事人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宣布案由及合议庭成员,告知诉讼权利义务。
法庭调查
包括当事人陈述、举证质证环节。例如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双方展示证据并辩论证据效力。
法庭辩论
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展开辩论,阐述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观点。
最后陈述/发言
刑事案件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民事案件由双方作最后意见总结。
合议庭评议与宣判
审判人员退庭秘密评议,最终当庭或择期宣判。
庭内审理需遵循《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程序法规定,确保当事人诉讼权利(如申请回避权)。其核心目标是通过公开、规范的司法程序查明事实并作出公正裁决。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法条或案例细节,可参考上述来源中的法律条文或实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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