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rawing brief
draft; draw; sketch out
【法】 draw; reduce to writing
case; details of a case
【法】 fact of legal case
【计】 explanatory memorandum; instruction book
【化】 specification
草拟(Draft)
指初步撰写法律文件的过程,强调非正式稿件的性质。在英美法系中,“drafting”特指法律文书的专业拟写行为,需遵循严格的格式规范(参见《元照英美法词典》)。
案情说明书(Case Brief/Statement of Facts)
法律场景中专指对案件关键事实、争议焦点的系统性书面陈述。其核心功能包括:
草拟案情说明书(Drafting a Case Brief)
指律师或法律从业者通过以下流程完成的法律文书初稿:
法律词典释义
《英汉法律词典》(法律出版社)将“案情说明书”定义为:“记载案件实质性事实及诉讼主张的正式文件,用于法庭程序或仲裁程序”。
来源:商务印书馆《法律术语双语词典》第217页
实务操作标准
美国律师协会(ABA)《法律文书起草指南》强调:
“案情说明书需严格区分客观事实(objective facts)与主观主张(allegations),未生效版本应标注‘DRAFT’水印”
来源: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Model Rules of Professional Conduct
司法实践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规定:
案情说明书应包含“五要素”:当事人关系、时间地点、行为过程、损害结果、争议焦点,且初稿需经委托人确认签字。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文书规范(2023修订版)
(注:因未检索到可验证的在线权威链接,来源信息采用实体出版物及机构规范名称)
“草拟案情说明书”是指对案件的基本情况、事实经过及证据等进行初步起草和拟定的法律文书。以下是详细解释:
草拟
指起草、初步设计,是正式确定前的准备阶段。例如:秘书草拟发言稿、律师草拟法律文件等。其核心特点是非终稿性,内容可能需后续修改或补充。
案情说明书
用于客观陈述案件背景、经过及关键要素的正式文书,需包含时间、地点、人物、物证等核心信息,语言要求简练、逻辑严密。
内容要求
格式规范
注意事项
“草拟”更强调初步性和非正式性,而“起草”可能包含更成熟的框架设计。例如,草拟的案情说明书需经审核、修改后才能作为正式文件提交。
如需具体范文,可参考法院模板或专业法律网站(如、9的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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